男人为躲避强行超车的肇事车辆,撞到树上,交警认为肇事车无责
江苏南京,有一男子林某在国道上看车与人回车,为了躲避突然超速的隔壁车道超车的车辆,撞到路边的树上,导致车辆受损严重。事后男子报警,交警认为这是一起单方责任事故,男子应负全责,而强行超车的司机方某没有任何责任。男子不服对交警部门的认定提出行政复议,结果复议没有达到效果,男子一纸诉状将肇事司机和其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对于这个案子,法院应该怎么判呢?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要第一时间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是交通事故的案件中最有力的证据,法院在审判时也会优先考虑事故认定书的结果。但是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有被推翻的时候,前提是当事人有足够的证据可以支撑自己的观点。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被人强行超车的情况,也因强行超车发生过很多的交通事故。本案中林某为了躲避肇事车辆,导致撞到树上,避免了严重的交通事故。其实这种躲避行为属于紧急避险行为,按照《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认定应当由险情引起者方某承担全部责任,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交通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也被推翻。 本案具有很强的警示教育意义,强行超车严重影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