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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哈游账号找回事件——帮你回忆几个热点问题,岁月史书不可取

2022-02-04 10:57 作者:钉宫病中毒者  | 我要投稿

  最近也是不少小伙伴或是留言,或是私信,让我聊聊最近米哈游这个节奏。实际上这个节奏引出了很多历史问题,只能说对我这个学历史的人冲击很大,明明只是不到一年的历史,但是岁月史书已经发动,很多事情的前因后果都被扭曲了。

  

  其实我知道很多人希望我能来说说这件事,是认为我是客观的,毕竟我专栏的为数不多的卖点就是尽量客观,那我尽量不负大家期待,简单聊聊这件事吧。



  一、一场奇妙的官司

  我们先从一起奇妙的官司说起。

  先说被告。

  被告可谓是一个恶贯满盈的大坏蛋。

  这个被告是一个游戏账号交易平台。但是这个平台的口碑一直不咋地。帮助盗号的销赃、使用外挂进行代练结果导致号主被封号、用工作室和外挂刷游戏币扰乱正常玩家的收益、买卖账号各种被骗和找回……

  不少玩家都在这个平台吃过亏。

  所以当这一天,某游戏公司起诉这个账号平台利用外挂刷金、帮助盗号销赃的时候,大家还是很高兴的。

  但是结局很魔幻。

  游戏公司输了,这个恶贯满盈的,骗了无数玩家血汗钱的公司赢了,然而,玩家却很高兴游戏公司输了。


  这场魔幻的官司,就是拉开一切序幕的《腾讯起诉DD373》

  

在宝哥的视频下,很多人都分享了这个DD373的一些事迹。

tx也是因为开挂刷金和盗号销赃问题起诉的DD373,这是一个你就算闭着眼睛都能打赢的官司。tx为啥就给输了呢?


  其实原因很简单,那就是DD373的律师业务水平比tx强了太多。此次案件后,tx没有炒了这个法务,我觉得都是不可能的事。

  将近七个小时的庭审。简单进行一些分解,帮大家看懂。


  tx认为,DD373平台售卖金币和账号的行为损害了tx的利益。

 这个没啥问题,毕竟外挂代练刷金确实是给玩家和tx带来了不少麻烦。所以这个案件tx的赢的概率是很大的。

  只要解决一个问题。那就是我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关于著作权侵犯,并没有平台用外挂刷金来获取收益是否属于侵权的直接表述。不过《著作权法》也特别强调,有关计算机软件的内容,要看gwy的特殊规定。这个规定就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但是条例也没有有关这一点的明确规定。

  所以tx的律师需要做一件事,那就是证明,DD的所作所为,是在侵犯上面相关法律规定的内容。

  tx采取的套路是,DD买卖账号,账号的数据与美术素材,属于tx所有,所以只能由tx将数据与美术素材卖给玩家,而DD平台无权贩卖。

在庭审的01:56:00中,tx律师举证了韩国方对tx的授权,证明游戏属于tx。这里的表述的意思是,tx拥有DNF(包括数据和美术素材在内)所有的著作权。

  这个论述是没有问题的。就好比你是一本小说作者,你说你拥有这本小说的所有权利,这和一个读者买了你的小说实体书,然后宣布这本实体书是属于他的不冲突。

  但tx比较倒霉,这里的这句话被人曲解为玩家的账号属于tx所有。我是某小说的作者,我宣布小说是我的,不等于我宣布你们买的实体书都属于我吧。


  所以单纯这个表述没有问题,不少玩家,甚至可能是DD平台自己时候在用水军,在扭曲这句话。

  然后简单说说tx为啥会输吧。

  tx的论证模式很简单,《DNF》著作权属于TX,那么就不能用《DNF》里的东西进行牟利。

  DD的反击也很简单,《DNF》的著作权确实属于TX,但是DD并没有利用《DNF》里的东西进行牟利,DD平台是玩家之间的交易,DD的收益来自对玩家的第三方担保,而玩家又有权利处置自己的虚拟财产。

  tx以DD平台很多出售的游戏物品是非法所得(盗号与外挂)提出被告还是不合理牟利。但是DD要求tx举证,tx无法举证(没准备……)

  庭审的最后,被告律师进行了最后的暴击:游戏金币的交易都是游戏内拍卖行进行的,所以所有的金币交易行为都是你tx认可的,不存在所谓的侵权。


  最后tx最终输掉了诉讼…………才怪。


本案并没有裁判书。因此此案没有宣判,网上所谓tx败诉也是无稽之谈。这个案件的最终结果应该是tx和DD进行了和解。

  二、账号是否属于虚拟财产?这几个悖论你知道吗?

  我们先来看一个游戏公司的用户协议

你上传到平台上的一切数据和内容的所有权都归我们所有,我们甚至有权利出售这些内容。

你存到平台的的存款可以并且只能在平台上购买和订阅内容,我们不承认平台钱包中的存款是个人财产,因为它不具备现金价值,只能在平台使用。

你可以并只能通平台可以扫描你的电脑以检查你是否开挂。平台有权利封禁你的游戏账号或者是平台账号。包括平台中你购买的游戏。你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过本平台进行交易,交易过程平台会收取费用,并仅会告知你。



没错,赤裸裸的霸王条款,直接让玩家血压飙升。

这就是我们熟知的tx的用户协议









以及steam的用户协议。


没错,被一堆人誉为良心的steam,其实也是和咱们签署的霸王条约。


没错,在国外,目前也不认可虚拟财产的,相比之下,虽然还有漏洞,但是咱们国家还是在此方面较为先进的。

那么先来解决第一个问题,游戏账号是否属于虚拟财产,以及游戏公司和玩家各自有何义务?虽然咱们国家不是判例国家,但是也是常常参考一些判例进行判决的。正好最高法有一个典型法律案件的汇总,有一个案件非常适合。

“刘某与某网络游戏经营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最高展示的这个经典案件有两个需要注意的地方。

一是认定游戏账号属于个人虚拟财产,所以个人有财产处置权。

二是游戏公司不承担非游戏公司安全漏洞造成的你账号被盗的任何责任。


  大家觉得是不是挺好的啊。那这里又衍生出了一个问题。

  那么腾讯游戏加速器和网易UU加速器售卖离线《鬼谷八荒》账号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按照DD平台的说法和上面那个“刘某案”,tx购买了《鬼谷八荒》的游戏,那么就拥有这个游戏账号的所有权了,那么接着拿这个账号分享给朋友玩耍,并收取一点费用,是不侵犯《著作权》的,是玩家对自己虚拟财产的处置权。


  有人可能说了,UP你这不对啊,tx这种做法可是会损害游戏公司利益的,这会让《鬼谷八荒》损失多少用户和销量啊。


继续看案例

1999 年 5 月 27 日 日本消灭“二手游戏行动”

众所周知,在互联网大规模普及以前。游戏的贩卖主要是靠卡带和光盘。这也就催生出了二手游戏交易市场。通过极低的价格转让或租借游戏卡带,使得很多人都能用极低的价格享受一款游戏的全部内容。

当然,这也影响了游戏厂商的销量。大厂还好说,小厂可就难受了。

 于是1998 年由游戏开发团体 CESA 发起了“二手游戏软件消灭运动”,并且最终在1999年壮大。


 1998 年 6 月,索尼互动娱乐、卡普空、科乐美、史克威尔、南梦宫五家大型游戏开发商联合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手游戏销售公司立即停止销售相关产品并废弃持有的二手游戏。一个月之后,世嘉也加入上述 5 家公司的队伍,最终形成 6 家大厂联合起诉的态势。

此案最后打到了日本最高法,最终裁定二手游戏交易合法(不过我好像也看到是最终几家游戏公司撤诉,不了了之,具体的各位能手去找吧)


那么问题来了,我共享一些游戏平台的账号,里面有我购买的正版游戏,我通过共享账号收取费用,我这种行为和售卖二手游戏的行为是否一致?

你总不能说二手游戏买卖只适用于实体游戏,不适用于数字游戏吧。

难不成你认定网络和数字游戏,玩家只有使用权没有财产处置权?

但如果你认为网络游戏和数字游戏也适用于私人财产的说法,那我进行共享账号收取租金也没有问题啊?


三、米哈游的悖论

  来,咱们来聊聊此次事件中米哈游的做法是否有问题。

首先是最高指导的案件:“刘某与某网络游戏经营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我们可以知道:

  1. 用户有义务维护自己账号的安全,出现非游戏公司安全漏洞问题的盗号现象,由玩家自己承担后果。

那么来看。此次账号找回事件,属于盗号吗?


看案例

号主卖号在找回:属于盗窃或者诈骗

所以首先认定,过于简单的账号找回机制,是发生盗号的主要原因,所以游戏如果账号在此过程中出现了损失,游戏公司米哈游需要向玩家进行赔偿……


但是悖论出现了。


2.游戏账号属于虚拟财产,玩家有处置自己财产的权利


那么进行账号交易,根据DD373网那个案件来看。游戏公司无权管理玩家账号之间的交易。所以你的交易行为应该由你自己负责。

游戏公司的账号找回功能是给与游戏公司签订合同的你生效的,当你又与他人发生交易的时候,你又没有和游戏公司签订合同,游戏公司怎么保证你的权力?

这里可以参考咱们的房屋买卖。

举个例子,A贷款买了一套房子,然后在贷款没有还完的时候出售房子给B。这个时候,买卖合同必须是要有贷款银行这个第三方参与的,为的就是重新签订协议。如果没有银行参与,B不还房贷了,那么银行只会去找A,或者是B全款买的房,A不还房贷了,银行没地方招人了。



而且游戏行业还有一个比较特殊的规定:那就是防沉迷

防沉迷规定了身份信息要真实并且不能随意改动。

如果游戏公司要支持账号交易和用户信息变更。

那么至少在每次交易的时候,要参与双方交易过程,并且要订立合同。



然而这又引申出了一个问题:

目前游戏账号的交易,有些游戏账号甚至达到了上百万,即使单笔费用不高,加起来数额也非常可怕。如果官方介入游戏账号的交易,那么就涉及税务问题了。

而且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果我们想要账号之间的交易免税,必须有发票证明我们的旧货是使用过的,并且已经交税了。但是别忘了,游戏公司给你的充值发票都是服务类的,不属于免税范畴。

剩下的我不说了,简单总结一下,现行的法律下,账号交易只能靠行规,指望不上国家。

因此来看米哈游的做法。

只能说在目前情况下的悖论。


目前有关账号交易的东西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出了任何事都是有可能的,所以大部分游戏公司贪图省事,都一刀切不支持账号交易。




  最后小小的吐槽:很多人每每谈起此类问题,喜欢用fazhi社会来说事。但他们往往不是依靠的法律,而是依靠自己的观念和直觉。

  比如游戏账号是否属于著作权范围内的合法权利问题。当遇到tx的时候,开始呼唤虚拟财产,当看到steam共享账号的时候,又否定了玩家的虚拟财产处置权,碰见厂商禁止二手实体游戏贩卖开始大骂资本,当数字游戏可以随意封禁库存的时候,steam就是整整不守规矩的玩家,wg就是店大欺客。这没必要,也不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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