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如何作质的研究设计(一)

研究是一种有计划的活动,需要事先进行设计。
与其他类型的研究相比,设计在质的研究中享有十分特殊的地位:既非要不可,又必须十分灵活。质的研究是一个循环反复、不断演化发展的过程,允许我们在研究的进程中根据情况对事先设定好的方案进行修改,因此,其设计不能像量的研究那样确定和固定。

质的研究的设计主要包括:
①研究的现象与问题;
②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③研究的背景知识;
④研究方法的选择和运用;
⑤研究的评估和检测手段。

5.1 如何确定研究问题?
一个研究问题总是来自一定的研究现象,因此,在选择研究问题之前首先需要确定自己的研究现象。所谓“研究现象”指的是我们希望集中了解的人、事件、行为、过程和意义的总和。与研究问题相比,研究的现象更加宽泛一些,后者限定了前者的范围,前者产生于后者的疆域,是从后者中提升出来的一个焦点。
寻找研究的问题:
首先要找到“有意义的问题”,之后还需要选择适合质的研究的问题类型。首先,要考虑自己所选择的问题是属于“概括性问题”还是“特殊性问题”。前者是一个指向某特定人群、对其具有一定普遍意义的问题:后者指的是由某个特殊个案所呈现的问题,不具有普遍代表性。
在质的研究中,“概括性问题”和“特殊性问题”都可以选择,但一般倾向于选择后者。质的研究认为小样本的研究结果很难代表整体,“野心”过大反而会“欲速而不达”。独特的个案虽然不能证实整体情况,但是可以为人类提供新的知识内容和新的认识事物的方式。
其次,还要考虑自己选择的问题是“差异性问题”还是“过程性问题”。前者探讨的是事情的异同及其相互关系,后者探究的是事情发生和发展的过程,一般来说,“差异性问题”比较适合量的研究,“过程性问题”比较适合质的研究。如果在质的研究中过于专注“差异性问题”,很容易导致对社会现象进行人为的分割,将事情简化为各种变量及其相关关系,忽略事物的复杂性和动态过程。
再次,我们需要考虑自己的研究问题是否属于下列类型。
(1)描述性问题:对现象进行描述,如,“某大学是如何安排聘余人员再就业的?”
(2)解释性问题:也称“意义类问题”,从当事人的角度对特定现象进行解释,如,“某大学安排聘余人员再就业的举措对这些人员自己意味着什么?”
(3)理论性问题:对特定现象进行理论上的探讨,如,“某大学安排聘余人员再就业的举措对人力资源理论有何贡献?”
(4)推论性问题:探讨此研究结果是否适合其他类似场合,如,“某大学安排聘余人员再就业的举措是否适合中国其他大学?”
(5)评价性问题:对所研究的现象进行价值判断,如,“某大学安排聘余人员再就业的举措好不好?”
(6)比较性问题:对某一现象中两个以上的类型进行比较,如,“A 大学与 B 大学在安排聘余人员再就业方面有什么不同的举措?效果有什么不同?”
质的研究比较适合于“描述性问题”和“解释性问题”,因为这两类问题可以对现象的状态和意义进行探究。“理论性问题”容易先人为主地将前人的理论生硬地套到研究的现象上面,应该谨慎使用。“推广性问题”和“评价性问题”不适宜作为质的研究探讨的对象,因为质的研究不强调研究结果的推广,也不贸然对研究的结果进行价值评价。“比较性问题”虽然可以同时包容比较丰富的内容,但是研究新手应该避免此类问题。最后,我们还应该谨慎处理“因果类问题”,即那些对布情的前因后果直接进行探寻、以“为什么”开头的问题。
界定研究问题:
选择了合适的问题类型以后,需要对其进行界定和表述。原则上说,质的研究问题(像其他类型的研究问题一样)应该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不能太宽,也不能太窄。主要取决于研究中其他方面的因素,如研究的时间、地点、研究者人数、被研究者人数、研究事件的多寡、研究的方法类型等。确定了研究问题的范围以后,还需要对其进行语言表述,特别是表述的具体/概括程度。最后,还需要对其中的重要概念进行定义,使这些概念在研究中具有可操作性。
以上观点主要来自于《教师如何作质的研究》陈向明 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