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为之事 4种人的表现
不可为之事
不知而为之
知而不为之
不知而不为之
知而为之
上面我写了4种人
第一种
典型的给别人卖了还给别人数钱的
这种愚蠢、而且令人可恨
第二种
人之常情。
都知道了,判断利弊,弊大于利所以 不干。
第三种
人之常情
不知道 所以不做,至少不会亏
第四种
这种人属于信仰,知其不可为而为之,如果不是信仰,没有人会去做。
有信仰的人,值得尊敬,值得敬佩。但在这时代,算了倒不如说整个人类历史上,有信仰的人终究是少数。不要以为自己是第四种,真的,没有多少人可以是第四种人,这些人固执己见 有自己的坚持。不因外人而改变,也不因外力而改变——除非信仰破碎。
至于我? 我也不知道我有没有信仰,也许有吧?也许没有?毕竟不可为之事 很少遇到。遇到了 大概也都会采取 知而不为之。毕竟又不是什么大是大非, 做不了的事,打不了不做,又没关系的。
突发的感慨罢了。 记录下来留作纪念。
按理来说应该放草稿箱的
但是放草稿箱的文字真的好像都没有发出来过。所以直接发了。(太懒了~)
居然有定时发布功能 ,我居然不知道 好吧。 em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