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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权力·性别» 平等权利只能属于无差异的群体吗?

2023-06-27 21:17 作者:上吉一颗橘  | 我要投稿

原文:

平等权利只能属于无差异的群体吗?美国女权主义理论家琼·斯科特(Joan Wallach Scott)对平等差异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作过批驳:“平等”在政治上的意义就是包括和建筑在承认差别的基础上的。(Joan W.Scott, “Deconstructing Equality-Versus-Difference:or, the Uses of Poststructuralist Theory for Feminism”, in Ann C. Herrman & Abigail J. Stewart, Boul Johnson(eds).Theorizing Feminism:Parallel Trends in the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Boulder:Westview Press,1994.)我国早期知识分子聂绀弩也早在20世纪40年代对“男女平等”做过“差异性”解读:一,男女平等是社会的平等而不是生物的平等,真正的平等是基于男女的经济平等,经济平等以后,才能谈得到国家、文化及社会、政治、生活一切方面的平等;二,经济的平等并不是劳动机会的平等,同样,真正的平等,并不是“同样化”,妇女所要求的平等也不是要把自己“男性化”,真正的平等应该是基本上的平等,一切在平等的基础上,自由去发展,自由去为社会服务。(聂绀弩:《女权论辩》,上海:白虹书店,1942年,第79、72页。)

因此,性别平等不是男女都一样,而是指男女两性在人格、尊严、价值、权利和机会等方面的平等,是一种在承认彼此差别基础上的互相尊重和权利平等。具体来说,主要指在社会资源分配、机会获取、价值认可和家庭权力关系上的性别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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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蕾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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