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企业应急预案报哪里备案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危化品生产、储存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的,由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依法予以处罚。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包括石油天然气勘探)、储存单位,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道路运输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30日内完成整改: 1、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 2、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的; 3、未设置或者指定兼职的应急管理人员; 4、没有事故报警装置,或者事故报警装置不能正常使用的;5、没有紧急情况下采取必要措施的现场环境的;6、在重大危险源附近,未经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同意,擅自建设项目的;7、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经原批准同意,仍组织生产的;8、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落实整改要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