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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好文】一文读懂“安全评价”的前世今生!

2023-05-19 21:51 作者:注安学府  | 我要投稿

安全评价也称危险评价或风险评价。欧美等国称其为风险评价,我国和日本等称其为安全评价。

风险评价技术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当时美国的保险公司为客户承担各种风险,必须收取一定的保险费用,而收取费用的多少是由所承担的风险大小决定的。因此,就产生了一个衡量风险程度的问题,美国保险协会衡量风险程度的过程便产生了风险评价,并推广到企业界。同时风险评价技术的发展又为企业降低事故风险提供了技术手段,很多大的公司开始对风险管理及风险评价技术进行了大量的研究。

20世纪50年代末期发展起来的系统安全工程推动了风险评价技术的发展。系统安全工程首先应用于军事工业方面,随后在原子能工业上也相继提出了保证系统安全的问题。

1962年美国公布了第一个有关系统安全的说明书“空军弹道导弹系统安全工程”,以此作为对民兵式导弹计划有关的承包商提出的系统安全要求,这是系统安全理论的首次实际应用。

1964年美国道(DOW)化学公司根据化工生产的特点,首先开发出“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法”,用于对化工装置进行风险评价。

1974年美国原子能委员会发表了WASH1400报告,即商用核电站风险评价报告,这个报告发表后,引起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推动了系统安全工程的进一步发展。

日本引进风险管理及系统安全工程的方法虽然较晚,但发展很快,已在电子、宇航、航空、铁路、公路、原子能、汽车、化工、冶金等工业领域大力开展了研究与应用。为避讳“风险”这个词,日本安全工程界建议在安全评价中把风险评价改称为安全评价。

20世纪70年代末期,安全系统工程引入中国,受到许多科研单位、大中型企业和行业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系统安全分析、评价方法得到了初步应用。许多科研单位也进行了安全评价方法的研究,这是我国安全评价的探索阶段(公众号安全评价师学府)。

1986年,原劳动部分别向有关科研单位下达了机械工厂危险程度分级、化工厂危险程度分级、冶金工厂危险程度分级等科研项目。这些研究成果推动了我国安全评价技术的进步,使安全评价方法的研究从定性阶段进人了定量评价阶段。1986年,原劳动部首次对建设项目提出了进行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的要求。

1988年5月,原劳动部发布《关于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暂行规定》,要求建设项目进行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安全评价开始起步发展。

1997年,原劳动部相继公布了《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开始对从事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的单位实行资格认可制度,安全评价从业单位开始进行资格认定和国家许可。

1999年5月,原国家经贸委下发《关于对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进行资格认可的通知》,规定评价单位资格认定工作由国家经贸委统一管理,并授予辽宁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等单位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机构国家认可资格,对安全评价人员颁发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资格证书,我国安全评价开始步入市场化。

2001年5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通知》,开始履行对安全评价的安全监督管理和资质许可职能。

2002年1月,国务院公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将安全评价报告作为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向政府管理部门提交的申请文件之一。

2002年6月,《安全生产法》公布,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等,必须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自2002年6月29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来,我国安全评价步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阶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有四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九条)属于安全评价的规定,安全评价技术与安全评价管理得到飞速发展。安全评价中介机构几乎遍及各省、市、自治区。

2004年1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公布,明确将安全评价报告作为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13个必备条件之一。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要求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积极采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风险评估安全评价等方法,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004年10月,为加强和规范安全评价工作,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明确了安全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准入条件、许可程序和考核规则等。

2009年7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新修订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提高了准入门槛,细化了专业能力要求,对从业人员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促进安全评价机构进行了整合和规范。

2015年2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规范从业五条规定(试行)》,对安全评价机构的执业行为作出明确要求。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印发,要求改革完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办法,科学设置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和办理程序。

2019年2月,国务院公布了一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合并了甲级、乙级安全评价机构,取消甲级、乙级资质,只保留基础资质。

2019年5月,应急管理部出台《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2021年5月15日,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印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应急厅〔2021〕38号),整治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问题,全面净化安全评价市场。

实行社会化等级认定后,经过几年来的不懈努力,安全评价行业得到进一步培育发展,报告质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安全评价机构距离步入良性、健康发展轨道更近一步,负责任的安全评价师为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保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提供了可靠坚实的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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