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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蔚蓝天地项目未取得许可证擅自开工,中建六局一子公司被罚

2023-10-22 21:16 作者:中国基建报  | 我要投稿

10月22日,本报从青岛市政府获悉,由于施工的蔚蓝天地32#楼及地下车库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中建六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近日被罚款1万元。


据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城住建罚决审〔2023〕2003号显示:

案件名称:关于中建六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的案件

法定代表人:郭中华

当事人:中建六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7328113432

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城阳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2023-10-13

主要违法事实:中建六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蔚蓝天地32#楼及地下车库(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春阳路92)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结合《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或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裁量标准:【一般】一般房屋建筑工程形象进度为土石方施工深度超过3米且尚未进入基础施工的;其他房屋建筑工程形象进度为完成工程量的20%及以上、50%以下的;市、区级重点项目:一般房屋建筑工程形象进度为基础或主体施工但主体工程尚未完工的,其他房屋建筑工程形象进度为完成工程量的50%及以上但尚未完工的;市政及市政公用工程已完成工程造价占合同额的20%及以上、50%(含)以下的。处罚标准为: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的1.2%罚款;对施工单位处以1万元罚款;对单位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6%罚款。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处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罚款。

据天眼查显示,中建六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注册地位于天津开发区洞庭路66号中建大厦12层,法定代表人为郭中华。股权穿透图显示,中建六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文|中国基建报 林雨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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