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该文于1919年11月23日刊印于《大公报》上。之前著有《对于赵女士自杀的批评》、《赵女士的人格问题》、《“社会万恶”与赵女士》等文批驳传统伦理、包办婚姻等问题。赵女士即赵五贞,因反对嫁给富商吴年大而自杀。《非自杀》是年轻教员对于“自杀”问题的总阐述,也是他一生中为数不多的关于“自杀”的看法。
选自《早期文稿》第390-39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