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信息哲学初探——信息本体论3

2021-03-09 23:35 作者:终究是寂寞的  | 我要投稿

第一章 信息本质的存在论规定

三、信息的本质

      我们说世界以及世界上的所有事物都是直接存在和间接存在的统一,这就涉及对间接存在的信息世界的具体规定问题,而在此类问题中最核心的就是要探讨信息的本质。

      关于信息本质的问题,一直是信息科学、系统科学乃至哲学中的一个重大的基础理论问题。

      信息概念的含义极为广泛和深刻,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和层次上对之进行探讨。可作通信技术上的考察;可作经济学、社会学、语言学方面的考察;可作神经学、心理学、遗传学方面的考察;可作系统科学和哲学方面的考察。

      分析已有的众多解释,起码可以区分出三个不同层次的对信息概念的规定:一是人们日常经验理解的层次;二是实用信息科学的层次;三是哲学的层次。

      (日常经验理解的信息概念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在一般的资料文件中,信息指的就是具有新内容、新知识的消息、新闻、情报、资料、数据、图像、密码以及语言、文字等等所揭示或反映着的内容。

      如果将上述定义中的“消息”作广义化的理解,将所有其他形式的信息载体都看作是“消息”,那么上述定义的真实含义便是:信息乃是消息中的新内容。显然,这一理解是在消息能否给接收者带来新内容的意义上被规定的。

      这种对信息概念的日常经验性的理解,显然具有相对性和功能性。此类规定并不能作为信息是什么的本质性解释。另外,这种理解虽然与实用信息科学中关于信息概念的某些功能性规定意义相通,但与哲学中对信息概念的界定却相去甚远。

      (二) 实用信息科学中的信息概念

      在一般的实用信息科学中,关于信息的定义是五花八门的。虽然目前的各种定义还并未得到统一和普遍公认,但是,有两种说法是最具影响力的,其他一些定义或多或少都可以由这两种说法通过演绎而获得、下面对这两种说法分别予以介绍和评价。

      1. 信息是消除了的不确定性

      这是根据通讯信息论的创立者申农的理论对信息所作的一个规定。其含义是说,通讯前,消息接收者对发送消息的内容存有不确定性的了解,收到消息后,消息接收者原有的不确定性就会部分或全部消除了。所以,信息就是消除了的不确定性。在这里,消除了的不确定性是一个相对意外程度的量,所以有人也说“信息是两次不定性之差”。

      同一消息对不同的接收者将起不同作用,消除的不定性的量也不同。新知识越多消除的不定性越大,信息量也便越大;不带有新知识的消息则不能消除任何不定性,信息量为0。

      如果用I表示通信过程传送的信息,用U0表示通信前信息的不定性,用U表示通信后信息的不定性,那么就会有如下公式成立:

I=U0-U

      从上面的讨论中可以清晰地看到,“信息是消除了的不确定性”这一定义实际上是从信息对信宿的作用的角度对信息所作的一种相对性的量上的功能性定义。

      2. 信息即负熵

      控制论的创始人维纳曾集中对信息的负熵含义进行了阐释。在物理学中(与热力学第二定律相关)熵值是标志系统的不确定性程度或混乱度的概念。不确定性的消除就意味着熵值的减少,所以信息就可以被称为负熵。由此又派生出了“信息是系统组织程度(或有序性、秩序性)的标志”等说法。

      从上述两个对信息本质的界定中,我们可以看到,实用信息论中对信息进行的规定具有相对性、功能性和量化性特征。虽然,这类规定在实用信息论范围里具有较大的实用价值,但是,这类规定却很难揭示出信息所具有的普遍性品格的本质和意义。

      (哲学中的信息概念

      为克服实用信息论中对信息概念所作规定的狭隘性,许多科学家和哲学家又试图从哲学角度对信息的本质加以概括。

      维纳在从实用信息论的角度把信息比作负熵的同时,又试图从哲学角度讨论信息的本质。他有两个很有影响的提法;一是“信息就是信息,不是物质也不是能量,”二是“信息是我们适应外部世界,并且使这种适应为外部世界所感到的过程中,同外部世界进行交换的内容的名称。”维纳虽然没能恰切地从正面规定出信息的本质到底是什么,但是,他却十分正确地强调了信息与物质、能量相比所具的独立性价值和意义,同时,它还看到了应该从“交换的内容”上(而不是从载体的形式上)来把握信息。

      更多的关于信息本质问题的哲学解释还只是停留在与已有的实用信息科学的解释或哲学的已有范畴间的简单比附上。

      如,把信息解释为“变易度”、“差异量”等等,这是与实用信息论中对信息进行统计度量的方式特征的简单比附;

      而把信息解释为“时空序列”“状态”“组织性”“有序性”等等,则是把信息与其载体物的分布特性相比附。

      又如,把信息解释为:“信息是物质的普遍属性”;“信息是物质的存在方式”“信息是精神实体的特征”;“信息是既非物质也非精神的第三态”“信息是物质成分和精神成分的特殊融合物”;“信息是运动的外化”“信息属于物质的相互作用范畴”等等,则是把信息与已有的传统哲学概念的界说进行简单的比附。

      在信息本质问题的讨论中,无论是采取与实用信息科学解释的简单比附,还是采取与传统哲学范畴含义上的简单比附的做法都是没有出路的。我曾主张,在信息本质的问题上应该采取某种哲学批判的态度。

      这种批判是双重的:一方面是哲学对具体科学的批判,这一批判欲剔除具体科学给信息解释所带来的种种狭隘性的局限,由此使哲学对信息的把握从具体科学的阈限中超越出来;另一方面是哲学对自身的批判,这一批判是要克服传统哲学的旧有框架和理论对信息本质解释的局限,由此使哲学对信息的把握从传统哲学的旧有体系的阈限中超越出来。在这里,进行的正是一种双重的批判和双重的超越。

      我曾在《哲学信息论要略》一文中就信息的本质进行过专门的讨论,现将其基本点扼要转述于下:

      从信息的存在方式来看,信息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直接物质存在形式,信息是在表征、表现、外化、显示事物及其特征的意义上构成自身的存在价值的。信息是它所表现的事物特征的间接存在形式。

      物质的相互作用,必然引起作用双方的内在结构、运动状态和性质的某种改变,这种改变的“痕迹”就是对作用物信息的接受和储存。在这一过程中,双方都同时是信源(输出自身信息),又同时是信宿(输人对方传来的信息),还同时是载体(将输入的对方信息以自身的某种改变了的“痕迹”储存起来,也便是载负起来)。

      由于物质相互作用的普遍性,又由于物质和时间的无开端性,宇宙间任何物质系统都不可能还处于一个未曾与它物发生过相互作用的原始的初态,所以,任何物体都已经将自身演化成了具有特定结构和状态的凝结着种种信息的信息体了。正是物质的这种信息体性,规定着任何物体都是一个直接存在和间接存在的统一体,这个统一体自身就同时具有信源、载体和信息的三重属性。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信息的存在范围:信息与物质同在。

      唯物论者必须承认,信息的内容从总括的意义上完全可以归结为物质本身的存在方式和状态(包括对这些存在方式和状态的理性虚拟和再造)。

      物体由于内部和外部的客观的相互作用,不断地向外辐射和反射粒子,这样就将自身的存在方式和状态的信息由这个具有特定性能和分布的各类场传送了出来。这就揭示了产生反映着物质存在方式和状态的信息的根源存在于物质世界本身之中,存在于物质的自身运动之中。正是物质的这种自身显示的属性,才使这个世界成为可知的世界。

      依据上述分析,我们起码可以对信息概念划出几个基本层次:

      1.信息是物质的存在方式是物质的属性。

      这是就哲学唯物本体论的总扩的意义上对信息概念的规定。但这还不能揭示信息与其他物质存在方式和物质属性的区别。所以,仅仅停留在这一层面的表述上,还不可能揭示信息所具有的独特的本质。

      2.信息是显示物质的存在方式、状态的物质的属性。

      这是就信息内容及其存在方式对信息概念的规定。这已经揭示了信息独具的质,但还停留在信息表现的现象描述上。

      3.信息是物质自身显示自身的属性。

      这一规定虽然仍停留在对信息现象的描述上,但它已考虑了信息产生的动力。

      4.信息是间接存在的标志。

      这一规定已经从对信息的现象描述上升到了对信息的抽象概括。

      信息概念的上述四个层次的划分,为我们从哲学的角度,给信息下一个本质性的定义提供了路径。这个定义可以精确地表述为:信息是标志间接存在的哲学范畴它是物质直接存在存在方式和状态的自身显示。

      此定义的前后两个分句的表述,实质上是同一个意思。“显示”着的东西必然是“间接存在”的,而“间接存在”的东西,又必然是“显示”着的。但是两句话比较起来,前一句话不能不更为抽象,而后一句话则可看成是前一句话内容的具体化。所以,此定义的两个分句都可以分别拿来作为信息的本质规定。

      间接存在归纳起来无非是三个方面:

      一是关于事物自身历史的反应(包括曾经发生过的与它物之关系);

      二是关于自身性质的种种规定,这些规定在其展示的时刻是一种直接存在的过程,但是,在其未曾展示的时候还只能是一种现实的间接存在;

      三是关于自身变化、发展的种种可能性。

      这便是关于事物历史、现状、未来的三种间接存在。这三种间接存在就具体凝结在一个具有特定结构和状态的直接存在物中。任何物的直接存在的结构和状态都是由它所凝结的间接存在所规定的,同理也可说,任何物的结构和状态都映射和规定着关于自身历史、现状、未来的信息。如此,任何物体都是一个直接存在和间接存在的统一体,亦即都既是物质体,又是信息体。

      意识作为一种主观呈现着的现象,它本身就是显现着的,所以,它本身就是信息活动的一种形式(高级形式)。另外,作为符号的信息又可以显示信息,这便构成了多级间接存在或多级信息显示的现象,亦即信息的信息。这也是我们可以认识信息本身的根据。恰恰是在“间接存在”和“自身显示”的意义上,信息获得了自身在本体存在论层面上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同时也获得了在哲学认识论层面上与认识主体和认识客体相区别的独立性存在意义和价值。

      显然,信息的本体存在论意义和价值的揭示,不仅具体呈现着哲学本体论和认识论的统一性关系,而且也具体呈现着在本体承诺前提下,哲学系统开拓的所有问题、领域、观点和理论本应具有的统一性关系。我之对信息哲学的研究,以及对信息哲学的理论、体系和方法的建构就是在这一信息本体存在论意义和价值的阐释的基础上展开的。


信息哲学——邬焜



信息哲学初探——信息本体论3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