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坠事故致1死,中山市建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处罚
广州讯 今日(6月3日),本报从广东省住建厅获悉,由于承建的项目发生高坠事故,造成1人死亡,中山市建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近日被处罚。
据悉,广东省住建厅于2022年4月29日对中山市建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年产2万吨聚氨酯新材料一期建设项目发生一起造成1人死亡的高处坠落事故立案调查。
调查期间,广东省住建厅对该项目进行了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诸多问题:1.脚手架方面。外脚手架基础不牢固(垫板倾斜)、扫地杆过高、无踢脚板与排水措施,脚手板未满铺;剪刀撑搭接长度不足。厂房内侧脚手架扫地杆不连贯,缺小横杆、跨距过大,平桥外侧防护栏杆不足,无踢脚板和上人通道,内侧大横杆局部不连通。2.安全防护方面。安全通道防护棚未张挂安全标语,局部作业层防护栏杆不足。3.其他方面。违规使用简易提升机;甲类车间北侧卷扬机安装底座与外脚手架连接,卷扬机起重吊点悬挂支承于外脚手架架体上。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问询笔录》《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核查记录表》和照片等证据证实。
上述问题表明中山市建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广东省住建厅于2022年5月7日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中山市建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根据有关规定,广东省住建厅决定给予中山市建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2年6月2日至7月1日。
经本报查证,中山市建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注册地位于中山市板芙镇芙中北路9号2幢408房,法定代表人为梁伟侦。股权穿透图显示,该公司由中山市建工控股有限公司100%控股。(文|中国基建报 刘怀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