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诸侯相爱,则不野斗。家主相爱,则不相篡。人与人相爱,则不相贼。君臣相爱,则惠患。父子相爱,则慈孝。兄弟相爱,则和调。
天下之皆相爱,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侮贫,贵不傲贱,诈不欺愚。
凡天下祸篡怨恨,可使毋起者,以相爱生也,是以仁者誉之。”
(出自《墨子·兼爱(中)》
“看待别人国家就象自己的国家,看待别人的家族就象自己的家族,看待别人的身体就象自己的身体。
所以诸侯之间相爱,就不会打战;家族宗主之间相爱,就不会发生掠夺;人与人之间相爱就不会相互残害;君臣之间相爱,就会相互施惠、效忠;父子之间相爱,就会相互慈爱、孝敬;兄弟之间相爱,就会相互融洽、协调。
天下的人都相爱,强大者就不会控制弱小者,人多者就不会强迫人少者,富足者就不会欺侮贫困者,尊贵者就不会傲视卑贱者,狡诈者就不会欺骗愚笨者.举凡天下的祸患、掠夺、埋怨、愤恨可以不使它产生的原因,是因为相爱而生产的.所以仁者称赞它!”)

墨子强调,在社会各阶层、各领域要弘扬“大爱”精神,不仅要爱自己的国家,也要爱别人的国家,既要爱自己的家庭,也要爱别人的家庭,爱自己也要爱别人。从宏观到微观,从国家到个人,要达到“人我为一”、“众人合一”的境界。
只要大家心中有“爱”,天下就能太平,家庭就能和睦,人际就能和谐。无论是精英阶层、富贵阶层,还是平民阶层、贫弱阶层,都应遵循这一原则。
墨子的思想在春秋战国的封建专制社会里显示出极强的“超前性”,具有强烈的“乌托邦”色彩。
墨家所主张的“兼相爱,交相利”思想是在批判当时社会的“交相恶”现象中提出的,墨子作为一位先秦的“社会主义者”,对先秦“国之与国相攻,家之与家相篡,人之与人相贼;君臣不惠忠,父子不慈孝,兄弟不和调”的残酷社会现实深恶痛绝,并从人的主观意识出发,认为人们“交相恶”是源于彼此间的“不相爱”。
即“人独爱其身,不爱人之身”,“家主独知爱其家,而不爱人之家”,“诸侯独知爱其国,不爱人之国”。
总之,墨子认为彼此皆不相爱是导致全社会“强必执弱,富必侮贫,贵必傲贱,诈必欺愚”的根本原因。

墨子的兼爱思想亦带有“民生”色彩。墨子十分关怀民生,他说“ 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若此,则饥者得食,寒者得衣,乱者得治。若饥则得食,寒则得衣,乱则得治,此安生生。 ”
(出自《墨子·尚贤(下)》
“有力气的要尽量助人,有钱财的要努力分人,有领悟的人要尽量教人。如此,饥饿的人民就可以得到食物,挨寒的人民就可以得到衣裳,混乱的人民就可以得到治理。如果这样饥饿的人民可以得到食物,挨寒的人可以得到衣裳,混乱的人民可以得到治理,这就可以使人民,各自安分地过好生活。”)

他认为只要大家都抱有一颗博爱之心,就能实现“老而无妻子者,有所侍养以终其寿;幼弱孤童之无父母者,有所放依以长其身”的社会理想。
(出自《墨子·兼爱(下)》
“年老而没有妻室子女的,具有所得的照顾和奉养而终其天年;幼弱孤童没有父母的,具有所得依傍而成长学习。”)
这种社会理想十分契合我们当代价值观的整体目标,即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关注人们利益诉求和价值愿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墨子作为生活在两千多年前中国社会的知识分子,虽然没有明确提出“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但是他希望人人皆有所养、社会安定和谐的社会理想与现今的价值理念在历史的长河中遥相呼应。
此外,在赋税方面,墨子的思想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的思想。

墨子指出,“国家治则刑法正,官府实则万民富……外有以为皮币与四邻诸侯接;内有以食饥息劳,将养其万民,怀天下之贤人” (国家治理得好才会刑法严正,官府管理得充实才会人民富足……外交方面能制造皮革和货币,与四面的邻国诸侯融洽地相互交流接待,内政方面可以使挨饿的人民获得食物,辛劳的人民获得住息,这样将可以养育数以万计的劳动人民,还可以培育招徕全国乃至全世界的高级知识分子。”)

墨子的基本原则是“官府实”、“万民富”,国家要追求“藏富于民”的目标,政府税收不能过重,政府不能变成“盈利机构”,不能用横征暴敛的方式来剥夺人民的财产。
综上,墨子以“兼爱”为核心的思想体系集中体现出对构建平等和谐社会秩序的理想追求与向往,对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构建具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墨子的“兼爱”思想与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提倡的“和谐”“友善”的价值理念在内涵上是一致的。
“和谐”的理念不仅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所提出的价值诉求,是我国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民安康的保障,也是我国几千年文化的内在精神本质。“友善”的理念是从公民个人角度出发提出的行为准则,强调应尊重他人、关心他人、帮助他人,与其它个体友好相处,公民“友善”是社会“和谐”的内在要求。
墨家思想要求我们平等地看待和关爱他人,人与人之间相互理解、相互宽容,要关注民生疾苦,强调统治者要做到分配公平,这可以说是超越时代的“社会和谐观”,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是共通的。

在墨子看来,人人平等,国国平等,平等观念应该深入人心。他说 “今天下无大小国,皆天之邑也;人无幼长贵贱,皆天之臣也。”
(出自《墨子·法仪》
“现今世界不论大国小国,它们都是世界的国家。人民不论长幼贵贱,都是世界的人民。”)
国无大小,人无贵贱,并无差等,这是墨子平等观的核心。墨子认为,在社会交往过程中,无论社会地位如何,无论经济状况如何,人民都应该被平等对待,所谓“强不执弱,众不劫富,富不侮贫,贵不傲贱,诈不欺愚”。
人人平等相处,人人各得其所。在这其中,墨子还表现出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即“饥者得食,寒者得衣,劳者得息”。
墨子的“平等观”不仅涉及人的社会交往,也涉及政治生活。墨子秉持“无差等”的理念,在政治追求上,他也坚持平等原则,具体表现为墨子在政治上对当时“贵族政治”思想的代表—儒家思想的批判。
墨子极力反对儒家所谓“亲亲有术,尊贤有等”的传统政治理念,他批判这种政治理念并不符合古代圣贤的治国思想,是一种被贵族利用的等级制度和宗法关系垄断权力的方法。

而墨子则认为,人人享有平等参与政治的权利。墨子说:“古者圣王之为政,列德而尚贤,虽在农与工肆人,有能则举之,高予之爵,重予之禄,任之以事,段予以令。”
(出自《墨子·尚贤(上)》
古代圣王担任政务,给德行高尚的人安排职位并尊重这类有贤能的人,即使身在农业与手工业、商界的人,发现有才能的就任用他,托付给他职位官爵,着重给他俸禄奖金,使他们担负一定的工作,果断地赋予他们行使政令的权利。”)
墨子提出,上古的圣王治理国家,并没有实行纯粹的贵族统治,而是只要有能力和德行,即使是农民和工人也会得到提拔,授予爵禄,予以重用。)

“故当是时,以德就烈,以官服事,以劳殿赏,量功而分禄。”
(出自《墨子·尚贤(上)》
“所以在这时,以德行来安排职位,按官职从事於职事,按功劳的大小决定奖励的多少,衡量功劳的大小而分配酬劳。”)

墨家同样很重视社会的公平正义。他认为,人人平等需要“公平正义”来保障,只有建立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人的权利才不会受到侵犯,才能实现人人平等。
墨子说,“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
(出自《墨子·尚同(中)》
“凡是对于全国人民有利的事,就去帮助它兴办起来;凡是对全国人民有害的事,就去辨析它根除出去。”)
即要努力发展维护社会整体的利益,革除社会的各种弊端和祸害。统治者必须为人民除恶扶善,匡扶社会正义,只有这样,社会才能有一个良好的风气,人民的权利和利益才能有保障。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提出“平等”“公正”。“平等”指的是法治国家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人可以拥有法律之外的特权,每个人的人权都受法律保护,人人依法享有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
“公正”指社会公平与正义,国家和政府应保障人民的平等权和自由权等基本权利。这都是从社会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
墨子“无差等”思想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平等”“公正”的精神,彰显出墨家思想中理想的社会关系,反映了当时劳动阶层和庶民阶级对于实现人人平等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强烈愿望。

在墨家的思想主张中,存在“民主法治”的启蒙思想。虽然在中国传统文化和社会运行中,等级观念、“天授王权”的封建意识比较顽固,但站在小生产阶级和平民阶层立场上的墨子是推崇“民主法治”建设的一朵“思想奇葩”。
墨家强调庶民亦应被平等对待,允许参与政治,这可以说是民主思想的先兆。同时,墨子从“天道”的角度,提出破除“主观政治”,主张“依法治理社会”,竭力倡导“尚贤尚同”的平民民主。
从《法仪》、《天志》、《贵义》等篇章中,可以看出墨子具有法治的倾向,其中虽然带有不明确性,甚至带有神秘性色彩,但墨子对法、义的具体说明有着优于儒、法两家的特点,即把法与道德结合起来,视二者为相辅相成的关系,而不是像儒家和法家那样各执一端,将二者对立起来。

墨子认为,法、义是以相爱和相利为价值取向的,因此,只能以“天为法则”,而不能是其它。
“天之行广而无私,其施厚而不德,其明久而不衰,故圣王法之”
“天之所欲则为之,天所不欲则止。然而天何欲何恶者也?天必欲人之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贱也!”。
(出自《墨子·法仪》
“大自然(或称“天道”)的规律广阔而无私,它广施厚泽而不以德自居,它带给人类光明而长久不衰竭,所以古代圣王效法自然规律。”
自然界所希望的就去做,自然界所不希望的就不去做。然而,大自然希望什么厌恶什么呢?大自然肯定希望人类相爱相利,而不希望人们相互厌恶相互残害!”)

在这里,墨子提出统治者应该遵循天道(自然界的规律)治理国家,天道(自然界规律)有两个特点:广阔、无私,表现出来的就是服务万物而不据为己有。
他还强调““既以天为法,动作有为,必度于天。天之所欲则为之,天所不欲而止!”
(出自《墨子·法仪》
既然把自然规律当作法度了,那么行为动作,必须以自然规律为基础。自然规律所希望的就去做,自然规律所不希望的就禁止去做!)

墨家的“法”就是“天”,政治的治理必须遵循天道之法。墨家的这种“法治观”虽然还比较原始,但是已经超越了时代,是同一时期儒家和法家的法治观所不能比的。
儒家之法来源于“阴阳家”,法家之法则为君王服务,二者从根本上都是统治者的“思想武器”,而墨家法治观念的核心是“天道”,即遵循天地自然规律,已经超出了“人的主观性”,带有现代“自然法”的影子。
“民主”即人民当家作主,这是我们的本质追求;“法治”指依法治国,这是治理国家的基本原则和方式,也是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墨家的“天为法则”虽然带有神秘色彩,但其思想已然拥有遵循客观自然规律的特点,而不是以“人治”为政治价值取向,可以说是先秦时期“民主法治”的中国式表达。
勤俭节约、自力更生、艰苦奋斗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一个民族繁荣富强的基础。

现阶段,我国大力倡导勤俭节约,墨家的“节用”主张与当今社会的勤俭观念十分契合。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点:
第一,“贫家而学富家衣食多用,则速亡必矣”。贫穷之家如若效仿富贵之家,在衣食等生活支出方面花销巨大,则家庭一定会快速衰败,个人的消费应当与自己的财力相当。
第二,“去无用之费,圣王之道,天下之大利也”。治理国家一定要避免铺张浪费,这对社会和人民都非常有益。“国家贫,则语之节用、节葬”,如果国家还不富有,“丧葬”等事务就不应该奢侈。
第三,“费财劳力不加利者,不为”。政府不应做一些劳民伤财的事,对人民生活、社会发展无法产生更多利益的事情更是要坚决规避。

值得一提的是,墨子不仅提出了“节用”的原则,还提出了“节用”的方法:在丧葬方面,反对“厚葬”之法,提倡“棺三寸,足以朽体;衣衾三领,足以覆恶。以及其葬也,下毋及泉,上毋通泉;垄若参耕之亩,则止矣”;死则既已葬矣,生者必无久哭,而疾而从事,人为其所能,以交相利也。
(出自《墨子·节用(下)》
棺木三寸厚,足以让尸体在里面腐烂就行;衣衾三件,足以掩盖可怕的尸形就行。到了下葬的时候,下面不掘到泉水深处,上面不使腐臭散发,坟地宽广有三尺就够了。”死者既已埋葬,生人不当久哭,而应赶快就业,人民应尽快回归于自己的位置,各尽所能,用以交相得利。)

在日常饮食方面,提出 “足以增气充虚,强股肱,耳目聪明则止”
(出自《墨子·节用(中)》
食量方面只要能够充饥渴补虚弱就足够,食物方面能够强壮手脚,耳聪目明就行了。)

在冬夏穿衣方面,认为“冬以围寒,夏以围暑”
(出自《墨子·节用(上)
冬季的衣物能够围御寒冷,夏天的衣服能够避却暑气,衣物简朴能够保证冬暖夏凉即可;)

在日用产品上,“凡足以奉给民用,则止”;
( 出自《墨子·节用》
凡是只有足够给人民生活必需的物品,就足够了。)

在房屋建设方面“冬以围风寒,夏以围暑雨”
(出自《墨子·节用》
房子不求豪华,只需实用,在冬季能够抵御冽风酷寒,在夏天能够避却暑气暴雨就足够了)

整洁卫生,“足以别男女,则止”
(出自《墨子·节用》
有足够用以分别给男女的生活卫生物品,就足够了)

墨子“节用”思想同样对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有积极的借鉴意义。墨子的“节用”思想很大一部分内容是针对国家统治者提出的,他告诫统治者要“节于民,诲于民”,以身作则,引导民众。
从社会层面来说,墨子认为喜事大摆筵席、白事大办丧葬的现象不利于社会文明进步。
从个人角度来说,“节用”思想对遏制当今社会的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之风,促进个人养成勤俭节约习惯,实现小康生活与个人富裕具有重要意义!
墨家“节用”思想所体现的勤俭节约品德是国家富强、社会进步、个人成长的保障,与今日的价值观一脉相承,息息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