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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名词解释》16、必要劳动 剩余劳动

2022-04-07 10:17 作者:晦无  | 我要投稿

【本文转载自《政治经济学名词解释》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徐禾主编】

【如有错漏或其它问题,欢迎指正】


16、必要劳动 剩余劳动

  劳动者的劳动日包括两部分: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必要劳动时间是再生产劳动力所必需的时间(它可以还原成生产维持劳动者本人及其家属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时间)。在必要劳动时间内耗费的劳动,叫做必要劳动,超过必要劳动以上的劳动,叫做剩余劳动。

  在阶级社会里,必须劳动具有两重含义。一方面是说,这种劳动对劳动者是必要的,因为劳动者倘不从事这部分劳动,便不能获得为维持自身和家属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另一方面则是说,它对剥削者也是必要的,因为如果没有这部分劳动,劳动者便将无法维持生存,从而剥削阶级也就会失掉剥削的对象。

  在原始社会存在的一个很长时期内,由于劳动生产率极其低下,没有出现剩余劳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畜牧业、农业和金属冶炼的出现,劳动生产率有了显著的提高,这时人们的劳动才逐渐地在必要劳动以上有了剩余劳动。剩余劳动或剩余产品的出现,为人对人的剥削和原始社会过渡到阶级社会创造了经济上的重要前提。马克思主义说到剥削,就是指社会中一部分成员依靠他们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无偿地占有[另]一部分成员的剩余劳动。奴隶主剥削奴隶,封建地主剥削农民,资本家剥削工人,这几种剥削方式虽然各有自己的特点,却都是剥削劳动者的剩余劳动。

  剩余劳动的出现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同时也是生产力和整个社会进一步发展的基础。这是因为,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们用于直接生活资料生产上的时间将日趋减少,而提供的剩余产品则日益增多。这样,就使社会有可能把日益增多的劳动,转而投入其他物质生产部门,或者用来从事科学、文化和艺术等活动。不过,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在私有制社会里,社会进步的成果,并非由劳动者自己获得,而是被剥削阶级所霸占。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的劳动仍然分为必要劳动劳动和剩余劳动两部分,即:劳动者直接为满足个人生活需要而进行的劳动和为社会为国家为人民的需要而进行的劳动。与此相适应,劳动产品也分为必要产品和剩余产品。不过,与一切剥削制度不同的是,在这里,这些概念不再具有阶级对抗的性质,它们体现的是一种崭新的生产关系。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必要产品,是社会产品中劳动者直接用于满足个人生活需要的部分,而剩余产品则是他们用于扩大社会生产、发展文化教育和医疗保健以及加强国防、援外支出等等的部分。这两部分产品,都体现着劳动人民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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