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小辞典·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部分》2.81 真理的标准
【本文转载自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 仅供学习参考】
81、真理的标准
指检验真理的尺度。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在社会实践基础上形成的对客观事物规律性的认识是否正确,只有通过社会实践检验才能得到证明。判定认识或理论之是否真理,不是依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而是依客观社会实践的结果如何而定。一般说来,如果人们运用从实践中获得的思想、理论,又通过实践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就说明这种思想、理论是正确的,是真理。反之,是错误的。社会实践之所以成为真理的标准,这是由于真理是人们的思想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而要检验人们的反映是否正确,只有通过社会实践,使主观见之于客观,才能得到证明。
社会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只有社会实践才能检验人们的认识是不是真理,除此没有别的标准,这是绝对的。但它又是相对的,因为实践是历史的、发展的,每一个历史阶段的实践都受着一定历史条件的限制,所以社会实践证实某种认识的正确性也是有限度的。有些在今天的实践中不能证明的,在今后的实践中可以得到证明。列宁说:“这个标准也是这样的‘不确定’,以便不至于使人的知识变成‘绝对’,同时它又是这样的确定,以便同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的一切变种进行无情的斗争。”[1]
关于真理的标准问题,在马克思主义以前从来没有人作过科学的解决。一切唯心主义者从精神第一性、物质第二性的观点出发,从精神本身寻找真理的标准,或者以自己的观念作标准,如我国古代的儒家提出“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便是一个典型例子。又如美国反动哲学家詹姆斯、杜威及其在中国的忠实信徒胡适认为,对“我”有利就是真理,对“我”不利,就不是真理。这种把对“我”是否有利作为真理的标准,完全是为反动阶级进行剥削、为帝国主义进行侵略效劳的。马赫主义认为多数人承认的道理就是真理。这种以多数承认作为真理的标准,必然要把一定历史阶段为许多人承认的上帝创造世界的观念也当作真理,显然是很荒谬的。旧唯物主义虽以思想是否符合客观实际作为标准,但不理解社会实践对认识的作用,因此也就不能正确地解决真理的标准问题。
真理的标准是客观的。教员指出:“真理只有一个,而究竟谁发现了真理,不依靠主观的夸张,而依靠客观的实践。只有千百万人民的革命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尺度。”[2]既然社会实践是真理的标准,就要在实践中不断检验我们的认识,坚持真理,修正错误,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完善、丰富和发展我们的认识,使它更好地指导革命实践。
注:
[1] 《列宁选集》第二卷142页。
[2] 《毛泽东选集》一卷本6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