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理论与刑事制度》简评

8.5分
本书上接《知识意志讲稿》的日耳曼法,下连近代西方司法制度,以17世纪法国赤脚汉起义为切入点,力求充分描述西方中央集权(国家)司法体系的形成过程,由此通过知识的司法—政治模版从推论实践过渡到权力—认识层面。对赤脚汉起义的镇压带来了武装起来的司法,新的体系在力量关系、战略考虑与权力显现三个层面发生改变。司法不仅变成政治和经济贪欲的目标,也带来的权力的集中,刑事与民事分离,刑法彻底政治性,犯罪变为对权力的攻击,权力仪式不断显现。
讯问是本书司法分析的一个主题,讯问既是行使权力的方式,又是确立知识的规则,在本质上直接体现了权力—知识模式在西方历史的核心地位。福柯不把司法当成上层建筑,而是作为生产关系看待,以权力作为限制经济的条件避开了传统阶级分析过于简化的争议,开辟了一条新的思考路线。福柯留给我最大疑问是,如果权力不是终点,而是过程要素,那么权力最终指向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