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法律(非法学)专业介绍、学院及导师介绍
❄️一、专业介绍、学院及导师介绍
2023年海南大学法律硕士报考指南
一、专业分析。
1、海南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分析。
035101法律(非法学)
专业类型:专业学位
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98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
④498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
学费:12000/年
学制:三年
035102法律(法学)
专业类型:专业学位
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97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
④497法律硕士综合(法学)

2、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①进修过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4门以上(须有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自学考试合格单科证书);②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含1篇)。
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中,对同等学力考生有另外要求的,考生还需符合该专业的报考要求。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一)中的1、2、3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3)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①进修过本科主干课程4门以上(须有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自学考试合格单科证书);②以第一作者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不限学科专业)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以第一作者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不限学科专业)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④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一)中的1、2、3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3)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①进修过本科主干课程4门以上(须有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自学考试合格单科证书);②以第一作者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不限学科专业)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以第一作者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不限学科专业)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④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代码为125100)、公共管理(代码为125200)、旅游管理(代码为125400)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我校接受推免生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见《海南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二、院校简介
法学院发展快速。在学位点建设方面,1992年获法学学士学位授予权,1998年获诉讼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2000年获民商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2003年获经济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2006年获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2011年获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2019年获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本科专业建设方面,法学本科专业2008年被教育部确定为第三批高等教育特色专业建设点,2019年获国家一流学科本科专业建设点。在学科建设方面,1997年诉讼法学科获批省级重点学科,成为海南省第一个文科省级重点学科。2002年民商法学科获批海南省级重点学科,法学学科2010年获批海南省省级重点学科、2017年获批海南省特色优势学科。2016年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获B等,并列第29位。以法学为核心的“文化旅游”学科群纳入教育部特色优势学科建设行列。2020年在中国“软科”排名中位列第18位,进入全国法学学科排名前10%,系海南省唯一进入学科全国排名前10%的学科。2019年法学院被评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海南大学法学院办公室:0898-66270162;
Email:faxueyb@126.com 学院网址:https://hd.hainanu.edu.cn/law/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法学院;邮编:570228
三、人才培养
法学院具备学士、硕士和博士等各类层次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已为国家和社会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1万3千多名。目前在校本科生943人、硕士生647人、博士生78人。研究生培养。学院在8个二级学科方向(理论法学、刑法学、民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由贸易港法学)招收博士生,除军事法学外,其他法学二级学科中招收科学学位硕士生,同时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现有博士生导师27名,硕士生导师45名,实务导师60名。学院历来重视研究生教育培养改革,2010年获批教育部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改革试点单位,2014年《法治中国》研究生课程获评为教育部首批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
四、部分导师简介
1、姚建宗(法理学)
男,1966年3月生,四川省通江县人,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曾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吉林大学法律与经济全球化/当代中国法治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主任、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沈阳师范大学特聘教授;辽宁省高等学校攀登学者(2014);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理学、法哲学和法律政治学,已出版个人专著(译著)10部,主编创新型教材《法理学》教科书1部,参编其他著作多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政治学研究》、《法律科学》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
2、熊勇先(宪法与行政法学) 男,1980年2月生,安徽金寨人,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理事、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研究领域为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海洋行政法学。2018.12 海南省第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论文类一等奖,2019. 2 海南省首届南海名家入选人选等荣誉。代表性论文:《论我国宪法涉海条款的规范构造研究》,《政治与法律》2018年第5期;《宪法涉海条款比较研究》,《云南社会科学》2018年第6期。代表性项目:主持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路径及法治保障研究》子课题;主持2017年中国法学会部级研究课题:《我国宪法涉海条款规范构造研究》等。

3、童伟华(刑法学) 男,1971年2月生,湖南岳阳人,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刑事法、海洋法学。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刑法学科负责人,日本国立一桥大学法学研究科客员研究员。吉林大学法学博士后(2010)和武汉大学法学博士(2004)。社会兼职: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理事、中国金融法律行为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海南省刑法学研究会副理事长等。科研成果多次获中国法学会部级优秀成果奖,海南省社科优秀成果奖,海南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代表性论文:《谨慎对待“捕诉合一”》,《东方法学》2018年第6期;《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视阈下管辖海域刑法空间效力》,《环球法律评论》2018年第5期等。
4、 王崇敏(民商法学) 男,湖北省十堰市人,汉族,法学博士;现任海南大学副校长、法学院教授、民商法专业博、硕士生导师、海南省重点学科(法学)带头人、国家教学团队(民法学教学团队)负责人、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建设负责人;全国模范教师、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优秀人才国家级人选、海南省委省政府直接联系的重点专家、海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全国知识产权百千万人才工程高层次百名专家之一、海南省515人才工程第一层次、海南大学首批中青年学术骨干。社会兼职包括: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海南省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海南省律师协会民商行政专业委员会主任、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等。代表性论文:《海南自由贸易港一流营商环境的法治基础》,《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21年第2期;《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路径研究——以应对全球数字服务贸易规则变化趋势为视角》,《经济体制改革》2020年第4期;《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司法保障研究》,《法律适用》2020年第13期等。目前主要研究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学。
5、王琦(诉讼法学) 海南澄迈人,法学博士,法学博士后。海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研究领域为民事诉讼法学、司法制度和仲裁法律制度等。社会兼职主要有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太平洋学会自然资源法学研究分会会长,海南省人大常务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代表性荣誉:海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2019);海南省“515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2019);海南省杰出人才(2019);海南省南海系列育才计划南海名家(2018)等。近期代表性论文:《民事诉讼事实认定的智能化》,《当代法学》2021年第2期;《论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证据调查协力义务》,《政法论丛》2020年第5期;《“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的阐释与构建》,《法学杂志》2018年第8期等。
6、刘云亮(经济法学) 男,1965年6月生,海南定安人,法学硕士。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学、证券法学等。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海南大学经济法学科带头人,经济法教研室主任。研究领域为经济法学、证券法学、海南经济特区法制等;社会兼职为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等。近期代表性论文:《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途径》,《社会科学辑刊》2021年第1期;《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法治创新研究》,《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5期;《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授权立法研究》,《政法论丛》2019年第3期等。
7、宁清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湖南省攸县人,现任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学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硕士生导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学科带头人。研究领域:民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社会兼职: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研究会西部环境资源法制委员会副主任。近期代表性论文:《民事生态修复责任之理论证成》,《广西社会科学》2020年第9期;《生态修复责任之保障制度初探》,《法治研究》2019年第2期;《生命共同体思想指导下的生态整体监管体制》,《社会科学家》2018年第12期等。
8、韩龙(国际经济法学)
韩龙,河南南阳人,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二级),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等职务。
2004年—2005年,先后在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院(Washington University in St. Louis)和乔治城大学法学院(Georgetown University)从事金融法和WTO相关问题的研究,多次在海外高校开设课程和讲学。
长期侧重从事国际金融法、金融法、WTO和国际经济法的研究,主持了包括国家社科重大项目、国家社科重点项目和国家社科一般项目在内的国家级、省部级项目多项,发表中外文学术论文一百多篇,出版学术著作二十余部,多次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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