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学考研【百日冲刺丨删繁就简三秋树——刑法背诵方法:重其所重,轻其所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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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进入到十一月份了,这也意味着,距离人大法学考研初试还有最后的两个月。在我们看来,刑法和民法这样的科目一般来讲是最早开始的,且经历了法考的学习,到后期压力不会很大。但它们依旧有不少需要最后加以巩固背诵的东西。下面刑法小组师兄师姐们以刑法为例,和大家分享一下冲刺阶段的背诵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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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冲刺阶段与基础阶段的不同
在我看来,最后两个月要做的事和之前是有很多不同的。而许多同学可能没有意识到这一点。这从我收到的很多提问中可以看出来。有些同学还会纠结于具体的学说,比如对未遂犯的处罚根据是采取实质客观说中的综合危险说还是危险结果说?违法性认识要不要包含故意?是采取单一正犯体系还是区分制?
这些观点是否重要呢?当然重要。但是这应该是七月和八月强化基础时去学习和纠结的东西。因为刑法纷杂的学说绝不只是表面的A说B说折中说,它们蕴含了实质的思考,如果在学习的时候不对它们加以了解,就很难明白这个问题究竟是在说什么。以未遂犯的处罚根据为例。那么多种学说,它们究竟想论证什么?无非就是,当行为人并没有造成实害结果的时候,我们凭什么可以处罚他?是因为他主观上危险的想法亦或他与法秩序相敌对的意志,还是客观上行为本身的危险性,或者行为指向结果的危险?如果我们赞同客观的未遂论,认为必须要有一个外在的危险状态方可处罚行为人,那么将进一步推导出的问题就是,如何判断危险?是站在行为人的角度判断还是用一般人的视角判断?是在事后结合已经掌握的所有信息判断,还是只能在行为时点用行为人所掌握的信息判断?所以不难看出,未遂犯的处罚根据、对“着手”时点的判断、乃至未遂犯与不可罚的不能犯之间的区分,这一系列问题的根源都是同一个:“我们能够处罚什么样的危险?我们怎样判断是否存在危险?”只有通过这样抽丝剥茧的学习,我们才能初步理解一个刑法理论,进而去探寻自己的观点。
但最后两个月我们的目标并不是这个,我们的目标是在考试中取得一个好分数。所以如果在之前把基础打得不错,那自然很好。但刑法的学习本就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很难说用几个月的时间就能入门。那么如果认为自己的基础还比较薄弱,这两个月我们需要做什么呢?是以考试为导向来背诵。

二、具体方法
什么叫“以考试为导向来背诵”呢?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一定要认真去读这几年的真题,看看它们总会涉及什么,以及一定不会考到什么。总体而言,大家需要注意的有以下几点:
1.我们是在准备考研初试,不是硕论/博论答辩,也不是考博面试。你不需要对每个问题的每种学说都清清楚楚,实际上也没有人能做到这一点。人大法学院的考研没有专门的专业卷,也就是说老师在改卷的时候并不知道你报的是什么专业,这也意味着考题绝不会有过高的难度。不会有过高的难度又意味着什么呢?第一,它不会涉及太深的理论。比如绝对不会有题目让你论证一下风险升高理论是否合理;第二,它不会纠缠于学说争议。一般而言选择一个你赞同或者最简单的观点来答就可以了。比如,如果材料题考到偶然防卫相关的案例,不需要把五六种学说全部答出来,直接用你的观点来论证分析便足够。
2.一般而言,第一道30分的材料题是让考生分析案例,在这样一个大的案例中,会融合分论罪名和总论的知识。比如甲构成什么罪,他是否又和乙构成共同犯罪,丙的某某行为是否能被评价为中止等等。剩下20分的论述题有以下几种类型:总论的基础知识(如去年考的紧急避险)/分析分则的重点法条(如非法拘禁罪)/考察重要司法解释(如交通肇事罪)。
3.人大的考研并不避讳考热点话题,比如前年就考到了,是否应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因此,我们需要怎么背诵呢?
01 ★不要重总论而轻分论,重理论而轻法条★
材料题是一定会涉及分论罪名的,所以对刑法讲义所提到的所有罪名都需要有一个基本的掌握。此外,讲义上重点标出的和课上重点提到的司法解释也一定要背诵。大家需要注意的是,我们背诵的目的是为了能答题,而不是在搞默写大赛。所以不是说一字一句把法条背下来就是成功,而是在背诵的过程中,得自己在心里揣测,这句话是否可能在题目中得以体现?以《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为例,这一条规定的是转化型抢劫(事后抢劫)。我们在背这一条的时候到底是在背什么?第一,背这个罪的适用前提(构成要件)。行为人需要在之前就犯了盗窃、诈骗和抢夺罪;且要有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的目的;最后要为了实现上述目的,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第二,背这个罪的法律后果: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那么背到这一步是不是就够了呢?也不是。因为考试肯定不会平铺直叙地考。有可能会出现什么情况呢?比如行为人先前有盗窃行为,但没有盗窃既遂;或者行为人之前犯的不是普通盗窃罪,而是在盗伐林木;亦或者行为人虽然盗窃既遂了,但他未满十六周岁,按照刑法不能用盗窃罪来处罚他。那么在其他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这个行为人是否还构成转化型抢劫罪?因此我们还需要理解和背诵什么呢?第一,“犯盗窃、诈骗、抢夺罪”,是否需要犯罪既遂?第二,是否可以是犯特殊类型的盗窃、诈骗、抢夺罪,比如信用卡诈骗罪?第三,是否需要行为人年满十六周岁?
这些问题讲义上都有,黄太厚上讲得更详细,我们在课上也讲过过。但很多同学可能还没有养成这样的思维习惯,也就是带着问题去背法条,以考试的考察模式为中心去理解构成要件。这也是我们平时会对师弟师妹提到的,背诵是要“动脑”的。它不是一字一字背诵文言文,你得明白你背这句话的意义在哪里,它的背后可能有哪些考察方向。
02 ★以考试为重心来组织你的背诵★
总论的重点是哪些,大家应该已经很清楚了,不需要我再一一列举。但我需要再次强调的是,要以考试为重心来组织你的背诵。
首先,不要去背某一个问题的A说B说折中说,它们是帮助你理解这个问题的,不是帮助你答题的。试想,老师在阅卷时需要你展现的是什么?是你自己的看法和围绕这个看法来组织语言的分析论证能力。毕竟考试答题不是“报菜名”。所以从现在开始,每个问题就背一个你最赞同的观点便足够,最多加一个你反对的观点。
其次,总论的重点中有没有更重点的?当然有。一般来讲,总论知识能在初试中涉及到的,便是犯罪论,也就是按“构成要件--违法性--有责性”组织起来的三阶层犯罪论体系及其具体知识。在构成要件这部分,能和案例结合起来考察的地方不多。所以重中之中是从违法阻却事由开始的,一直到责任要素、犯罪未完成形态(预备、未遂、中止),再到共同犯罪。我需要提醒一下的是,共同犯罪很难,所以大家其实可以不用太怕它。因为初试一定不会在这部分考太深。它会考察到什么难度呢?比如19年的真题:“周某重伤的结果是否与甲、乙的行为有因果关系?能否要求甲和乙一起对周某的重伤承担责任?为什么?”这里是在考共同正犯“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归责原则。大家可以参考一下这道真题的难度,掌握到这个程度就足够了。所以这样看下来,我们需要特别详尽地背诵的部分其实算不上太多。因为刑法毕竟是应用法,它很多时候不需要像理论法一样一字一句地背和答,很多时候只要你对一个问题有自己赞同的观点,完全就能自己论述和分析案例。在背诵的过程中要时刻提醒自己:我不是在当复读机,我是要用这些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03 ★刑十一修订的内容,一定一定要看★
我们的讲义上都有,课上的PPT也有特别详尽的法条对比。我认为尤其是高空抛物罪和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这两个新增的条款,是完全有可能考一个大的论述的。对于后者,有余力的同学可以去看看付立庆老师和李立众老师新写的论文。我一般不推荐大家在准备初试的时候读论文,但对于热点问题除外。

三、余论
除此之外,我还有一些小小的建议想要告诉大家。
1.建议至少每周做一套真题/一道法考主观题。掐着时间做。一般来讲分配给一道材料题的时间不能超过半小时,需要写到的字数大概是一页半A4纸。多做几道,大概就能明白,考试是希望你背住哪些东西。并且这样的练习会让你更熟悉怎么答题。我们常说要多写,你知道的都尽量写上去。但这其实是不完全正确的。这种情况仅限于,你实在不知道这道题要考什么,实在不知道要答什么。但尽量还是训练自己揣摩一下,这道题的“题眼”是什么?它是要考察因果关系错误的处理原则,还是中止自动性的认定,亦或间接正犯和帮助犯的区分?围绕题眼来言简意赅地组织答案,永远是最加分的。
2.最后一两周,可以列一个清单。清单上是你还不熟悉的知识点,以及今年的热点,然后在考试前几天反复地拿出来看。以我当年的清单为例:

3.最后,希望大家放平心态啦。现在焦虑还为时过早,不管你之前准备得如何,现在开始都还来得及。永远不要高估一天所能完成的,也永远不要低估两个月所能做到的。最后,祝大家能在明年的九月圆梦明德法学楼。

刑法背诵讲义使用指南
欲知道这本刑法冲刺讲义的正确打开姿势,就必先了解这本冲刺讲义和强化讲义有何联系和不同。如果匆匆浏览一下此冲刺讲义,我们可以发现这本讲义是对强化讲义进行删繁就简而成,以精简的形式最大限度地保持了强化讲义的“原汁原味”,避免给同学们增添过多的学习负担。根据统计显示,强化讲义大概在20万字左右,而作为“姊妹篇”的冲刺讲义则压缩到了13万字左右,二者之间保持了连续性和承接性,就像1997年刑法对1979年刑法的态度:“注意保持刑法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可改可不改的尽量不改。”
进一步来说,相较于强化讲义,此本刑法冲刺讲义的不同之处在于如下三个方面:(1)就删除部分来说,笔者删除了重要程度比较低的知识点,以变相“划重点”的方式给师弟师妹们指清了重点复习方向。而且为了避免纷繁复杂的学说观点将读者绕晕,笔者在冲刺讲义中尽可能只保留通说、极有力说或者方便同学识记理解的学说。此外,笔者还删除了赘言的表述、修订了极少错别字以及逻辑不太通顺的表述,以增强讲义的读者好感度。(2)就未删除的部分来看,笔者仍然保留了方便读者理解的适例以及重要刑法条文,以便读者在浏览过程中对此有一个大概的印象,从而增进对刑法学知识和体系的理解。(3)就增加的部分而言,笔者在修订时原则上不作“加法”只做“减法”,但出于弥补“考点漏洞”和完善讲义的需要,笔者主要只增加了片面共犯、绝对无刑事责任时期(不满12周岁)、洗钱罪定义这三个知识点,其他知识点基本上被强化讲义覆盖。另外,笔者通过加粗或者下划线的标识对重中之重知识点进行突出显示,以便于同学们重点识记。由以上论述来看,这本冲刺讲义本质上不是强化讲义的知识增量版,而是强化讲义的精华压缩版。
总结一下如此冲刺精简的好处,可以归纳为如下三点:其一,考试不是追求“无懈可击”,而是在有限的时间内将基础知识、重点知识以及具有高度可考性的难点知识掌握。尤其是要遵循“二八定律”,将80%的时间放在20%最可能考察的知识点上,百科全书式的复习法要不得。其二,在冲刺讲义中进行重点标示、突出显示,将一份知识地图呈现在读者面前。同时,冲刺讲义又保留了强化讲义的最基本的体系性、框架性,方便读者按图索骥、进行知识树的延伸和建构。其三,“万丈高楼平地起”,在人大法学考研中,基础知识最为重要,而这本冲刺讲义尽可能保留了最基础的知识和概念,再进行少部分拔高和延伸,正是体现了人大法律人“扎实马步、苦练童子功”的踏实精神。
值得指出的是,我们也很感谢各位师弟师妹为知行刑法小组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在这次冲刺讲义的修订中进行了一定的回应。当然,毋庸讳言,这本冲刺讲义也绝非一部理想的讲义,难免存在挂一漏万和纰缪之处,希望大家多海涵和包容!对于刑法学的学习、思考和修炼,我们也同样始终“在路上”;而讲义的修改、完善和精益求精,也始终是“在路上”。
最后,化用张爱玲在《倾城之恋》中的一句话就是,水中月是天上月,眼前人才是心上人,因为心有所愿就要行而成立。最后的最后,我们知行刑法小组衷心祝愿知行军团的每一位师弟师妹能够取得理想的成绩,风里雨里在人大的明德楼等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