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原理分析论(7)附录部分的回顾

由知性的经验性运用与先验的运用相混淆而引起的反思概念的歧义
反省(reflexio)并不与诸对象本身发生关系以直接获得它们的概念,而是这种内心状态,在其中我们首先准备去发现我们由以达到这些概念的那些主观条件。反省是对给予的表象与我们的不同认识来源的关系的意识,惟有通过这种意识,表象相互之间的这种关系才能得到正确的规定。对表象的任何进一步讨论都要首先问一个问题:这些表象共属于哪一种认识能力?使得它们得以结合起来并加以比较的是知性呢,还是诸感官?有些判断我们从习惯中而来或者由爱好连结起来,但由于没有任何反省,所以就把它看作是一种在知性中获得其起源的判断了。没错,并非一切判断都需要一种查审,即对真理性根据的一种关注,因为有些判断(两点之间只能有一条直线)是直接确定的。但一切判断,甚至一切比较都需要一个反省,即需要对那些给予的概念所从属的认识能力进行辨别。康德用来把一般诸表象的比较和提出这种比较的认识能力相对照,并借以辨别这些表象在相互比较中属于纯粹知性还是属于感性直观的那个行动,称之为先验的反省。但一种内心状态里的诸概念能够在其中互相从属的那种关系就是相同性和差异性、一致与冲突、内部和外部的关系,最后是可规定的和规定(质料和形式)的关系。正确地规定这种关系取决于诸概念在何种认识能力中主观上相互从属,是在感性中还是在知性中。
在进行一切客观判断之前比较这些概念,为的是找到相同性(许多表象在一个概念下的相同性)以达到全称判断,或找到差异性以产生特称判断,找到一致性,从中可以形成肯定判断,找到冲突性,从中可以形成否定判断,等等。我们本应该将上述概念称之为比较性概念,但由于当事物不取决于逻辑形式而取决于这些概念的内容时(取决于诸物本身是相同的还是相异的,一致的还是冲突的等等时),这些物对我们的认识能力、即对感性和知性可以有双重关系,但事情却取决于它们应该处于其中的这个位置、取决于它们应当如何相互从属的方式:所以先验的反思、也就是被给予的诸表象对这种或那种认识方式的关系就将是唯一能够规定这些表象的相互关系的了,并且这些物是相同的还是相异的,一致的还是相冲突的等等,都将不可能马上就从这些概念本身中通过单纯的比较得到决定,而只有首先通过区别它们所属的那种认识方式、借助于某种先验的反省才能决定。所以,人们虽然可以说逻辑的反思是一种单纯的比较,因为在它那里完全抽掉了被给予的表象所属的那种认识能力,所以就此而言这些表象按照它们在内心的位置来说必须作为同质性的东西来处理。但先验的反思(它针对的是对象本身)却包含有对这些表象相互进行客观的比较的可能性根据,所以它是与逻辑的反思完全不一样的,因为这些表象所属的认识能力并不正好是同一个认识能力。这种先验的反省是一种没有人能够放弃的义务,如果他要先天地对事物有所判断的话。
接下来我们就要旅行这一任务。
1.相同性和差异性。如果有一个对象多次地、但每次都带着同一些内部规定(定质定量的)向我们呈现出来,那么如果它被看作纯粹知性的对象,它就总是同一个对象,并且不是多个事物,而只是“一个”事物(号数上同一的)。但如果它是现象,那么问题就根本不在于概念的比较,而是无论就概念而言一切都是如何地相同,这一现象在同一时间中地点上的相异却毕竟是对象(感官对象)本身在号数上的差异性的一个足够的根据。这一点可以反驳莱布尼茨的不可分辨律。由于现象是感性的对象,知性对它们不具有纯粹的运用,而只具有经验性的运用,所以多数性和号数上的差异性已经由作为外部现象的条件的空间本身点明出来了。因为空间的一个部分虽然和另外一部分可以完全相似和相同,但却毕竟在另一部分之外,并且正因此它就是一个与另一部分相异的部分,是加在另一部分之上以构成一个更大的空间的部分,因此这也必定适用于一切同时存在于许多空间位置上的东西,而不论它们在别的方面可以是如何相似和相同。
2.一致和冲突。如果实在性只是通过纯粹知性来表现(本体的实在性),那么在诸实在性之间就不可能设想任何冲突,即设想一种关系,它们在结合于一个主体中时互相取消其后果。相反,在现象中的实在的东西(现相的实在性)相互之间自然可以处于冲突之中,并且当结合在同一个人主体中时,一个实在的东西就会完全或部分地取消另一个的后果。
3.内部和外部。在一个纯粹知性对象上,惟有那与任何某种与它相异之物(在存有方面)完全没有什么关系的东西才是内部的。反之,空间中一个现相的实体的内部规定无非是关系,而现象实体本身也完完全全是一些纯粹相关性的总和。对于空间中的实体,我们只是通过空间中起作用的力来认识的,这要么是把另一实体推向它的力(吸引),要么是阻止另一实体向空间中侵入的力(排斥和不可入性);对于构成在空间中显现的、我们称为物质的实体之概念的那些另外的属性,我们并不认识。相反,作为纯粹知性的客体,每个实体都必须拥有内部的规定和指向内部实在性的力。
4.质料(物质)和形式。这是两个被作为其他一切反思的基础的概念,所以它们与知性的每一种运用都不可分地联结在一起。质料意味着一般的可规定之物,形式意味着该物的规定。逻辑学家们以前把普遍的东西称之为质料,而把那种特殊的区别称之为形式。在每个判断中我们可以把那些给予的概念称之为(判断的)逻辑质料,而把概念(借助于系词)的关系称之为判断的形式。在每个存在物中起组成成分(本质的东西)就是质料,这些组成成分在一物中结合起来的方式就是本质的形式。
对反思概念的歧义的注释
康德把我们要么在感性中、要么在纯粹知性中给概念分派的位置称之为先验的方位。按照这种方式,对根据概念运用的差异性而应归于每个概念的这种位置所作的评判,以及对按照规则为一切概念规定这种方位所作的指示,就会是先验的正位论了。我们可以把每一个概念,把许多知识归属于其下的每一个条目,都称之为一个逻辑的方位。在这上面就建立起亚里士多德的逻辑的正位论(《工具论》中的《正位篇》)。
相反,先验的正位论所包含的只不过是前述一切比较和辨别的四个条目,它们与诸范畴区别在于,通过它们,并不是对象按照构成它的概念的东西(量、实在性)得到了描述,而只是对先行于物的概念的诸表象的比较在其一切杂多性中得到了描述。但这种比较首先需要一种反省,即需要对这些被比较之物的表象所属的那个方位作一种规定,看着这些表象是纯粹知性所思维的还是感性在现象中所给予的。
由于缺乏这样一个先验的正位论,因而为反思概念的歧义所蒙蔽,莱布尼茨曾建立了一种世界的智性体系,他宁可相信只要他把一切对象与知性和知性思维的孤立的形式概念相比较,就能认识诸物的内部性状。我们的反思概念表把他在这个体系的一切部分中的原理性概念的与众不同之处,同时也把这种无非是建立在某种误解之上的特别的思维方式的主导性理由,摆在眼前了。他对一切事物只是通过概念作相互的比较,除了知性借以使自己的纯粹概念相互区别开来的那些差异性之外没有发现任何别的差异性。他并没有把感性直观的那些带有自己固有差别的条件看作是本源的;因为感性在他看来只是一种混乱的表象方式,而决不是诸表象的一种特殊的来源。现象在他看来则是自在之物本身的表象。莱布尼茨使诸现象智性化了,正如洛克按照某种理性发生论体系将这些知性概念全都感性化了意义,也就是把它们打扮成不过是经验性的或是被抽离出来的反思概念。他们二人都不是在知性和感性中寻找表象的两个完全不同的来源,而是每一位都只坚持两个来源中的一个,这个来源在他们看来是直接与自在之物本身相关的,然而另一个来源所作的则只不过是把前一个来源的表象加以混淆或整理而已。
在离开先验分析论之前,为了使这个体系完备还必须附带一点说明。人们通常作为一个先验哲学的开端的最高概念往往是对可能的东西和不可能的东西的划分。但由于一切划分都以一个被划分的概念为前提,所以就还必须指出一个更高的概念,而这个概念就是关于一个一般对象的概念(至于这对象是某物还是无则是悬拟的和未知的)。因为诸范畴是唯一的一些与一般对象发生关系的概念,所以对一个对象是某物还是无进行区别就将按照范畴的秩序和指示来进行。
1. 与全体、多数和单一这些概念相对立的是这个取消一切的概念,即虚无的概念,于是一个概念的这种完全没有任何可指出的直观与之相应的对象就等于无,也就是一个无对象的概念。
2. 实在性是某物,否定性是无,即有关一个对象的缺乏的概念,如阴影、冷。
3. 没有实体的单纯直观形式本身并不是对象,而只是对象(作为现象)的形式条件,如纯粹空间和纯粹时间,它们虽然作为进行直观的形式而是某物,但本身决不是被直观的对象。
4. 一个自相矛盾的概念的对象是无,因为这个概念是无,即某种不可能的东西,例如一个由两条边构成的直线形。
因此,这种对于无的概念进行划分的表就必须这样安排:
无
作为:
1. 没有对象的空虚的概念(理论的东西)
2. 一个概念的空虚对象(缺乏性的无)
3. 没有对象的空虚直观(想象的东西)
4. 没有概念的空虚对象(否定性的无)
5.
那么,思维之物(1.)与荒诞之物(4.)的区别在于,前者之所以不可归入可能性之下,是因为它只是虚构出来的(虽然并不是自相矛盾的),后者与可能性相对立却是由于甚至这个概念本身就是自我取消的。但这两者都是空虚的概念。
反之,缺乏性的无(2.)和想象的东西(3.)则是对于概念的空虚材料。如果光明不给予感官,那么我们也就不能表象黑暗,而如果没有广延的存在物被知觉到,也就不能表象任何空间。不论是否定性还是直观的单纯形式,若没有实在性的东西就决不是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