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亚纶
炎亚纶这个不太知名的台湾明星,前几天突然上热搜,不仅让人感概,现在男孩子出门也得学会保护自己了。 我最开始刷到也就顺手划过去了,和16岁的未成年人发生关系,感觉也不是啥太稀奇的事。 但是第二天发现,那个未成年竟然还是个男生,而且还办了发布会,最奇葩的是炎亚纶竟然还出现在现场。 看上去很真诚的道歉,还流泪,但是作为施暴者,出现在现场,在心理上多少也有些宣誓主动权的姿态。 其实这起案子,不应该被定义为茶余饭后的娱乐新闻,或者民事纠纷。 这应该是一起刑事案件。 在大多数法制健全的国家,这是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是保护人权的底线。 我们为什么要规定18岁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年龄?我想更多是因为平均的心理成熟年龄,如果是单纯考虑生理,古代有些时候13岁就可以结婚了。 18岁之前,大多数孩子还没有对自己,对她人,对社会有一个正确和相对理性的客观认识。 还处于叛逆或者压抑的探索阶段,这个时期,特别容易受到她人的影响,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在这个阶段极其有效。特别是自己崇拜的人。 所以古人说读书第一件事就是立志,就是给自己找一个正确的精神榜样,我们那个年代的榜样就是周总理,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 那假如找了一个很烂的人做榜样,或者做朋友,你多半会受他影响,甚至是诱骗。 对于长相俊美,特别是在某方面有天赋,有地位的人,在每个时代都是很容易取得他人信任的。 但是有特长,长得好看,或者亲和力强,不见得这个人人品端正,是个君子。 他也有可能是个品行卑劣的小人,但这个需要很强的判断力,而未成年人恰巧欠缺这一点,甚至我们三四十岁也不见得很容易。 所以这个事情,很多人为明星辩护,说是未成年人主动的,或者双方自愿的。 我的观点是,性取向的问题不值得说道,这是每个人的隐私和权利,只要不影响别人就行。 但是成年人对思维不健全的未成年人实施行侵害,不管男女,都有诱骗的成分。 而实施侵害,就是犯罪事实。没什么可以辩驳的。 不管是出于对公序良俗的恶劣影响,是出于法律角度,或者幕后人为了弃车保帅,他这次坐牢是坐定了,耶稣也保不了他。 未来,我们需要提高警惕,保护好自己的孩子,不管是男孩还是女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