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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岁不再续聘”明显违法,护士自己也要反思

2023-09-03 10:01 作者:谭浩俊  | 我要投稿

8月31日晚,陕西旬阳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情况通报》。通报表示,近日,有网络关注旬阳市一医院规定“到龄不续聘”的问题,人社局立即介入调查,相关调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情况通报》的落款单位也是旬阳市人社局。

引发人社部门发布《情况通报》的原因,是《旬阳市人民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中的一些规定。根据规定,已取得中级职称的执业医师、特殊紧缺岗位的聘用人员,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不再续聘;其他各岗位聘用人员男性满55周岁,女性满44周岁不再续聘。

也就是说,在旬阳市人民医院,护士等岗位的女性,44周岁将不再被续聘,而要被迫退休或自谋职业。显然,这是不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自己不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放弃继续签订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是用单位内部规定替代劳动合同法。

也就是说,旬阳市人民医院的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是存在法律瑕疵的,是不太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的,必须予以纠正。即便有些人员已经与医院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字盖章,但是,那并不是员工自愿的,可以看员工的想法,决定是否需要重新处理。否则,就是侵犯员工权利。

44岁,实际是一个人的黄金年龄,尽管有老人和孩子需要照顾的压力,但是,其能力和精力也是最佳状态。而且,孩子大多考上大学或即将考大学,这方面的压力已经很小,有较多时间用于工作上。让他们在44周岁退休,确实是资源浪费,旬阳市人民医院可能没有很好地考虑这个问题。

更重要的是,让44周岁的女性“退休”回家,再找工作,年龄很大;不找工作,年龄太小,是一个最为尴尬的年龄。如果医院方面考虑这些因素,可能就不会做出这样的决定。至少,会尊重个人选择,让个人决定是留是退。用制度、办法的方式逼员工辞退,确实做得有点不尽人情。不管怎么说,她们都是对医院有贡献的,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就这样把她们推向社会,于情于理于法都不符。同时,会带来不小的负面效应,那就是对其他单位的女性职工也会产生不良的冲击和影响,甚至会让一些单位效仿。对有关方面来说,必须尽快介入,制止这样的事件发生,避免产生连锁反应,使其成为一个社会问题。

虽然按照院方的说法,被辞退人员通过劳动仲裁,也与医院达成共识,医院给被辞退人员依法支付了经济补偿金,似乎问题得到了处理。实际并非如此,给予被辞退人员经济补偿金,是在问题发生后的一种补救措施,是为了缓解矛盾,减少负面影响。更需要做的,是规范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纠正办法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避免问题继续发生。

医院是治病救人的地方,没有想到,制定的制度却是带“病”的,必须治疗。否则,危害极大。一定程度上,也是行政权力滥用。但凡有法律意识,就不会凌驾于法律之上,不会制定出违反法律规定的办法。因此,希望当地人社部门能够真正从员工利益角度考虑,对此事进行认真调查,不能让违法行为继续存在。

当然,院方反映的一个问题,可能也要引起女性职工的重视。旬阳市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龚永武对媒体表示,“我去年到医院了之后发现,她们都还没到40岁,就说‘我眼睛不行,我上不了夜班,我身体不舒服……你给我调个岗位,一线干不了’。这几百人不可能都安置到行政后勤岗位。”

也就是说,在女性护士中,过了40岁要求换岗的人员也是越来越多,有的已经明显地工作积极性不高,还时常暴露出负面、消极情绪,对年轻护士产生不良影响。虽然不是每位护士都有这样的情绪,但有这种情绪和心理的护士也不在少数。因此,40岁以上护士的言行,也让医院方面有了很大的担忧,最终出台了违反法律的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对员工产生了一些伤害。对员工来说,能否利用良好的工作经验和较强的工作能力,更好地为单位服务,并做好传帮带工作,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而不能把责任全部推到医院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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