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学习笔记(36)——对理性心理学的批判(3)

2023-08-04 20:02 作者:青芥芥芥芥  | 我要投稿

第三谬误推理:人格性

        人格性在康德的道德哲学中谈论很广,但是在这里谈论的是灵魂的认识。理性心理学企图从认识论上把灵魂归结为具有人格性的。人格性的词源源于“面具”的意思,古罗马剧场的演员在演出时都要戴面具,从而表达自己表演的是什么角色,面具在剧场上有识别性的意味,是不能够混淆的。在西方人看来每个人都是上帝安排好的在世上扮演的角色,这个角色是独一无二的,“面具”在人的一生都是不能取下来的,不然就是人格分裂,人格分裂就是面具分裂。所以每个人的个性都是独一无二的,每个人都是不可取代的。

        灵魂是具备人格性的,也就是灵魂是独一无二、不可取代的,这一特性又称为号数上的同一性。号数上的,umerisch,就是编了号的,就是不能混淆的。

人格性的三段论式推理如下:

(1)大前提:号数上的同一性就是人格。这是对人格的定义,不能说昨天的我与今天的我不一样,这样就失去了我的人格。

(2)小前提:灵魂具备号数上的同一性。

(3)结论:灵魂就是人格性。


        康德认为人格性推理是灵魂的第一类谬误推理的根据。实体范畴运用于经验对象之上的图型就是持存性,在时间中的持存性就是实体,号数上的同一性就是为实体性提供根据,时间上的前后一致性就是持存性。人格包含于实体,人格的同一性包含于实体的同一性。但是人格中又加入了,即每一个人都是单一的、单纯的、不可替换的。这一不可替换主要是指在时间中的持存,我是在我的一切思维的活动中的前后一贯的持存着的实体,这一实体就称为人格性。

        但是,在康德看来,“我”的同一性不仅仅是在时间中持存着的,“我”反而是一切时间持存的逻辑前提。一切在时间中的持存性都要以我作为逻辑前提,我的人格性是一切时间的持存性的前提,不能倒因为果,要注意到离开了我一切时间都不存在,时间只是我的内感官的表象。从这个角度来看,“我是贯穿在整个时间中的前后一贯的人格性”又是一个同义反复。不论这个时间中有什么,这些所有事物包括时间都是以我为前提的。“我在一切时间中存在”是没有意义的同义反复。

        所以所谓的人格性的规定、独一无二的规定就是同义反复,将所有的时间都包含在内了还不是独一无二么?人格性的规定只是逻辑的形式上的规定,而不是实质上的规定,换言之我的人格在逻辑上造就了我的时间,而不是我的时间的实质是我的人格。康德认为,实质的规定是不可行的。如果我去观测有另一个人的一生,当我观测到这个人去世时我就会认为这个人的一生到此为止,那么这个人的时间就包容于我的时间,所以怎么能说在一个人的时间之外没有其他东西,而就只有唯一的一个“我”呢?如果从实质上来理解,一个人就不具有在时间上的同一性了。我的死去只是我的时间的结束,不代表其他人的时间的结束。所谓的“精神不死”只是某种持续意识的可能性,一个人的“精神不死”并不能说明他的灵魂不朽,他的死去已经意味着他的灵魂随着他的肉体不存在了。所以通过实质性的方式我们无法证明灵魂不朽,无法证明灵魂在时间中的一贯性。

        这个谬误体现在它把先验的人格性经验的人格性混为一谈了。经验的人格性不具有完全的在时间中的一贯性,只有先验的人格性才可能具有完全的在时间中的一贯性。先验的人格性在认识论上是无法证明的同义反复,在道德上有实践运用的意义。人格是可以为他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的,正面的人格性是可以依赖于道德发扬光大、永垂不朽的。所谓“虽死犹生”、“永垂不朽”是在道德上而言的。康德并不是一个彻底的无神论者,但是他认为这方面灵魂是不起作用的。灵魂在道德上的实践运用绝不能扩大我们对于灵魂的知识。灵魂本身是不可知的自在之物。


第四谬误推理:观念性

        把观念性视作唯一的、基本的原则就形成了观念论(idealism),也可以翻译为唯心论。理性心理学,特别是笛卡尔和莱布尼茨,他们的论据之一就建立在灵魂的观念性上,即所谓的主观唯心主义,莱布尼茨的单子论是客观唯心主义。康德所批判的主要是笛卡尔的经验的观念论。经验的观念论与先验的观念论是不同的。

首先要重点区分:

经验的观念论   先验的实在论

先验的观念论   经验的实在论

       在先验感性论已经提到,康德自己的观点是先验的观念论和经验的实在论,这两者是不可分的。康德所反对的就是经验的观念论与先验的实在论。先验的实在论就是独断论,康德是反对的,康德认为我们能认识的东西只是一种形式的知识,不具备实在性,要具备实在性就要运用于经验的对象之上,以便得出经验的实在性。经验的观念论最后会导致怀疑论,休谟是典型,笛卡尔也有这种特点,笛卡尔怀疑一切,除了“我思”。“我思”本身作为一种灵魂具有经验的内容,这一种经验的内容使得“我思”成为经验的观念性,所以“我思”称为经验的观念论。康德并不完全否认这一点,康德可以接受观念论,但是要从先验逻辑的方面来理解。

        笛卡尔在观念性方面也有一个三段论式的推理,尽管这个推理笛卡尔本人未明确言说:

(1)大前提:一切知觉的对象都只是主观的观念。

(2)小前提:我的一切对象都是知觉的对象。

(3)结论:我就是主观的观念。(我就具有观念性。)


        康德认为如果把“我”理解为先验的自我意识,就必须运用于经验材料之上。实际上笛卡尔也把灵魂理解为经验心理学上的东西,笛卡尔自以为撇开了一切心理学的东西来确定灵魂作为自在之物的观念性,康德认为这就变成了先验的实在论,即独断论,来独断我们灵魂的实体是观念的实体。康德认为一切知识确实在先验的自我意识之中,但是这些知识同时又具有客观经验的实在性,这一实在性是在主体之外的经验的实在性。当我们认为“我”具备经验的实在性时,我们只是在现象的领域内赋予了“我”经验的实在性,这个时候的“我”及“我”的观念性,都是经验心理学研究的对象,而不是理性心理学研究的对象。所以关键还是要区分出现象和物自体。但是笛卡尔总是将物自体混同于一个经验对象来加以规定。

        严格地将现象于物自体区分开来加以研究是可以的,“一切知觉都是在主观的观念中”是允许的,这意味着思维的主体,包括“我”,与思维的客体一样,都是以经验的实在性作为条件的。也就是说,无论灵魂也好,灵魂之外的物质也好,都是同样以经验为条件的。既然主客体都是以经验为条件的,就意味着主客体(包括灵魂)都存在于经验世界之中,都存在于时空之中,而时空又在先验的主体这一认识的条件之中。既然主客观都以经验事物为条件而具备实在性,既然包括人在内的物质世界都是以经验为条件的现象界,那么这个现象界当作一个整体来看待时具有什么样的规定呢?那么就引出了下一个主题——先验宇宙论(理性的宇宙论)。


学习笔记(36)——对理性心理学的批判(3)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