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小辞典》9.40 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
【本文转载自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年 仅供学习参考】
40、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
客观辩证法是指自然界、社会自身所固有的辩证运动规律。主观辩证法是指人的思维的辩证活动规律。恩格斯指出:“所谓客观辩证法是支配着整个自然界的,而所谓主观辩证法,即辩证的思维,不过是自然界中到处盛行的对立中的运动的反映而已”。[i]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二者所不同的是客观辩证法是主观辩证法的根源,是第一性的;主观辩证法则是客观辩证法的反映,第二性的。掌握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的辩证关系,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使主观与客观相符合,达到认识与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注:
[i]《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3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