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周记13-《诉讼有方》-阙清华-03-庭审相关工作


03-庭审相关工作
庭前准备工作
温习案情
温习案情的意义
案件主办律师应当在庭审前七天左右,重新审阅案件的全部资料
如果在温习案件的过程中,遇有疑问之处,需要与客户核实的,可以逐一记录下来,并及时与客户沟通,核实相关问题
律师温习案情之时,应同时核实案卷中的案件材料是否完整,如果案卷材料有缺漏,应及时想办法解决问题
律师在庭审之前温习案件,是为了熟悉案件细节,查漏补缺
温习案情的方法
按照以下顺序重新阅读案件材料
原告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起诉状(上诉状)、证据、调查取证申请书等全部资料
被告方和第三人提供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答辩状(上诉答辩状)、证据、调查取证申请书等全部资料
法院出具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调查的证据、相关裁定书、一审判决书等全部资料
客户提供的其他辅助材料,包括没有作为证据使用的参考资料
目的
律师可以用法官的思维方式去思考,重新核实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有相应的请求权基础,以及被告的抗辩理由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准备庭审要点
当律师重新阅读全部案件材料后,应当尽可能地制作一份庭审要点清单,庭审要点按照问题的重要程度排序,列明案件争议要点以及应对措施,并就案件涉及的主要争议焦点问题,提前写好代理意见和质证意见
一审和二审庭审特点
一审阶段,法官更偏重查明案件事实
除非在庭审前已组织各方进行了证据交换,否则庭审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调查核实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无变更
调查核实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无变更
由原告出示证据,其他当事人发表质证意见
由被告和第三人出示证据,其他当事人发表质证意见
出示法庭依法调查的证据,各方当事人发表质证意见
由法庭就案件涉及的相关问题,询问各方当事人
由各方当事人就案件涉及的问题向对方发问
由法庭归纳争议焦点,各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发表辩论意见
组织调解
由各方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
二审阶段的审理重点是,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存在错误
二审阶段的庭审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调查核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有无变更
调查核实被上诉人和其他当事人有无答辩意见
核实各方当事人有无新证据提交
若有新证据,会组织各方当事人质证
询问各方当事人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有无异议
由法庭就案件涉及的相关问题,询问各方当事人
由法庭归纳争议焦点,各方当事入围绕争议焦点发表辩论意见
组织调解
由各方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
二审是在一审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进行的,所以除非各方当事人有新的证据提交,否则二审期间不再组织举证和质证活动,因此二审阶段争议焦点会更为集中
除非是重大案件,或者是法定情形(如当事人在二审期间提交了新证据),否则很多二审案件并不会如一审一样,由全体合议庭成员到庭开庭审理,而是改由主审法官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一般相对简单
根据审级特点准备庭审要点
如果案件处于一审阶段,那么建议按照以下方法准备庭审要点清单:
核实客户的诉讼请求(或者答辩意见)有没有需要变更之处
如果有,应当提前起草好相应的法律文书,并由客户签名盖章,或者由有权签字的代理人签名
核实客户有无需要补充提交的证据
如果有,应当提前准备好相应的证据
核实己方拟提供的证据有无证据原件以及证据原件在哪里,并落实庭审期间由谁负责保管并提供给法庭
就对方已经提交的证据,提前写好质证意见
根据各方当事人提交的法律文书以及证据,归纳案件可能的争议焦点,并按以下问题清单做好相关工作:
确定该等争议焦点中,哪些才是影响案件审理结果的关键问题
就该等争议焦点,归纳己方就每个争议焦点的意见
核实哪些证据可以支持己方在该等争议焦点中的主张,并标注好该等证据的序号
就该等争议焦点,逐一考虑法官可能会调查的问题,并草拟好己方回复的要点
列明需要向对方发问的问题
核实客户有没有和解意向,如果客户有和解意向,则与客户共同协商好在庭审时提出的和解方案
注意:建议将起诉状(答辩状)、证据目录、质证意见等文字较多的法律文书的电子版,提前发给一审书记员,或者用光盘拷贝该等文件的电子版后,将光盘带到法庭
如果案件处于二审阶段,律师需要准备的庭审要点清单与一审阶段类似,但应当逐一核实一审判决有无认定事实错误的地方,将己方认为一审判决认定错误的地方逐一列明并说明理由,说明理由的时候应当指出相应的事实依据,即哪些证据可以证明事实并非如此,而是另一种情况
关于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的清单,建议与其他文件一起拷贝到光盘,便于书记员直接拷贝到笔录中
注意:准备案件要点清单需要紧紧扣住原告的请求权基础和被告抗辩理由这两条主线
与法院和客户保持沟通
庭审准备工作期间,律师还应当主动与案件书记员联系,就案件涉及的相关问题向书记员核实有关事项
该等事项包括:
庭审是否按照传票记载的时间如期进行
法庭是否已收到客户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方当事人有没有提供新的证据或者答辩资料
其他与案件有关的问题
如关于鉴定、评估、证人出庭作证的安排等,具体以案件实际需要为准
律师应当理解客户急于清楚案件进展情况的心理,主动告知客户案件具体进展情况
一般律师应当在庭审前与客户就以下事项进行沟通:
如果律师对案件某些细节依然存在疑问的,可以直接与客户沟通,核实相关情况,解决相关疑虑,避免在庭审期间对有关细节不甚明了
如果客户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本人要参加庭审,律师应当根据自己的专业判断,就法官可能会向客户询问的问题列一个清单,并指导客户根据案件事实掌握回答问题的技巧和分寸
向客户核实案件的证据原件在哪里,并落实由谁携带证据原件参加庭审的问题
与客户共同确定和解方案,包括客户主动提出的和解方案,以及客户的底线是什么
其他需要与客户沟通的问题
庭审
工作团队分工协作
主办律师职责
负责全面审阅案件材料并制定应的处理方案,庭审期间主办律师作为主要的发言人,就庭审涉及的各项事宜发表意见
收集、整理、分析案件材料
编写案件事实明细表
草拟法律关系图,并交给法律秘书用软件绘制
草拟关键事实时间轴图,并交给法律秘书用软件绘制
起草《案件要点及处理方法》,并与客户沟通处理方案
确定客户应当提供的证据,并安排证据的排序,完善证据目录
起草主要的法律文书
起草主要的法律文书
起草庭审要点清单
在庭审期间作为主要发言人,就庭审涉及的事项发表意见
辅办律师职责
审阅案件材料,并就主办律师确定的案件处理方案提出意见,庭审期间,作为次要的发言人,主要观察庭审期间法官以及各方当事人的反应,在此过程中提醒主办律师,或者就主办律师遗漏的重要问题发表补充意见
浏览案件材料,熟悉案件具体情况
就主办律师起草的《案件要点及处理方法》以及其他辅助文件,提出修改意见
就如何组织证据提出建议
就主办律师起草的法律文书、庭审要点清单等提出修改意见
在庭审期间作为次要发言人,就庭审期间涉及的事项发表补充意见
法律秘书的职责
处理案件涉及的各项辅助工作
根据主办律师起草的草稿,绘制法律关系图
根据主办律师起草的草稿,绘制关键事实时间轴图
复印、装订证据,用荧光笔标注案件证据的重点内容
向法院、仲裁庭、客户邮寄与案件相关的文件
扫描和保管客户、法院、仲裁庭提供的案件材料
订购车票、机票,安排酒店住所等事务
提醒主办律师和辅办律师案件开庭日期、拟参加会议的时间等
检查相关法律文件有无错别字
律师与法官的关系
正常情况下,法官在庭审期间的目的有三个,一是快速而准确地查明案件事实,二是控制庭审节奏,三是作出正确的判决
法官的审判过程实际上是一个不断提取对案件判决有用信息,并且将审判过程中获得的信息转化成判决书中的法律事实(“本院经审理查明”部分的内容)的过程
律师应该在庭审时通过自己恰当的工作方法,向法官清楚准确表明自己的观点并争取获得认同
律师群体与法官群体之间需要的是理解而非相互排斥
如果代理律师仅仅是与法官的思路存在差异的话,应当及时调整自己的表达方式,尽量顺着法官的思维方式表达清楚自己的意见,努力让法官的思路回到自己想表达的案件重点问题上
如果主办律师与法官之间的关系紧张的话,则需要想办法调节庭审节奏和气氛,此时让辅办律师拥有更多的发言时间,以调节气氛
说服法官的方法
法官作为居中裁判者,在庭审结束之前对案件如何处理并没有形成任何倾向性的意见,律师则要利用专业知识,通过自己列举的案件事实和提供的专业见解,让法官接受己方的辩护观点
以事实为核心
说服法官的核心是律师提供的证据材料和法律文书
律师向法庭提供的证据和法律文书,应当尽可能地做到完整、精练、重点突出
完整
律师提供的证据应当尽量一次性提供客户可以提供的反映案件事实的全部证据
除非是为了反驳对方提出的新的主张,或者因为对方变更诉讼请求、更换代理人后提出新的处理方案等特殊情况,否则不宜陆陆续续分多次向法庭提供证据
律师起草的起诉状、答辩状等法律文书,应当全面反映律师关于案件处理问题的具体主张,避免在不同的法律文书中表达不同的意见
精练
证据目录、法律文书的用词应当准确,语句应当简明扼要,避免使用非常复杂的句式结构或者晦涩难懂的词语,以利于法官理解律师的核心观点
重点突出
证据目录和法律文书中的重要内容应当用恰当的方式凸显出来
清晰得体的表达
律师在庭审期间陈述的内容应当清晰得体
控制不良情绪
律师参与庭审应当具备理性的态度,避免受各种因素影响而出现情绪化的表达,甚至与对方代理人乃至法官、仲裁员关系紧张
其他注意事项
注意法庭调查的问题
法官在庭审期间向各方当事人询问的问题,可以反映法官所关注的问题,大部分情况下,通过分析法官询问的问题,可以判断出法官的倾向意见
律师必须重视法官询问的问题,回答的内容应当符合案件事实和生活常理,与证据材料不存在矛盾之处,法官不喜欢顾左右而言其他的回答
如果法官所询问的问题大部分都是对己方不利的,律师就必须要反思为什么会这样,并及时采取相应的解决办法
善于向对方当事人发问
向对方当事人发问,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什么时候向对方发问
实际上,大部分法官不会单独安排向对方发问的环节,但是会在询问各方当事人之后、法庭辩论之前,向各方当事人询问一个问题:“各方当事人有无需要补充的事实?”此时,律师可以提出有相应的问题需要向对方当事人发问,法官就会安排向对方发问的环节
向对方当事人间什么问题
发问问题应当与案件有关,并且如果是法官已经询问过的问题,应剔除掉不再询问对方
但是在对方当事人回答的基础上,就该问题追问的除外
发问问题最好是对方的弱点,即对方无法回避且明显对其不利的事实
避免发问的问题对自己不利,即对方可以轻松地以符合生活常理的方式回击自己的问题,不应当主动向对方发问
注意和解环节及庭审后的言辞
律师以及客户在调解时,应当在法官面前表现出希望解决问题的诚恳态度,而非敷衍了事,以增强法官支持客户主张的内心确信
谨言慎行要求律师在调解过程中谨慎说话,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的言辞和行为,也会对法官的内心确信产生影响
在调解和庭审结束时,注意自己说的每一句话是否会影响法官,是否会对己方在庭审时或者法律文件中的陈述产生负面影响
庭审后的工作
根据庭审期间法官的要求,按其限定的时间及时提交要求提供的补充资料,或者核实法官要求核实的问题
律师应当根据庭审情况起草《代理词》
《代理词》应当围绕争议焦点展开论述,如果是在答辩状中已经陈述的意见,可以不再详细论述
如果有相关权威案例可以作为案件的参考,则可以将相关权威案例作为代理词的附件提交给法庭或者仲裁庭
在庭审后及时了解案件审理的进展情况,至少应当每个月电话询问书记员或者主审法官案件审理的具体进展情况
如果案件涉及鉴定或者评估,则应当主动推进鉴定或者评估工作,争取案件尽快审结
律师应当将了解到的案件进展情况及时汇报给客户,主动让客户了解案件审理进展,避免出现客户不清楚案件审理的具体进展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