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清理不及时,青岛国信物业被罚
据青黄综法罚字[2023]第202300200号了解:2023年1月20日9时45分,执法人员执法巡查发现金沙滩路168号国信紫玉台小区7号楼北侧、2号楼东南侧、水果驿站西侧责任区内堆放水泥块儿、杂物等生活垃圾,执法人员对青岛国信幸福生活服务有限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2023年1月28日前整改完毕;2023年1月29日10时40分,执法人员到达该小区7号楼北侧和2号楼东南侧责任区发现现场堆放水泥块儿等生活垃圾,责任人未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且拒不改正。
依据《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责任人未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或者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处理。
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青岛国信幸福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