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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言】艾斯迪斯惨案

2021-03-19 11:23 作者:砚白墨  | 我要投稿

  有一惨案于某山间二层别墅中发生了,起因、过程和结局都有些许奇怪。不,何止些许,简直怪异到了极致。

  我们先从起因说起吧,之后再给你看上那么几封口供你就会知道该案件怪异在哪里了。

  起因是一群AC/DC的歌迷在网络上约定过后聚集在别墅中开同好会,拢共五人,在此之后一人死亡。但是……

  此人的死亡及其怪异,他被肢解后的残骸散布在别墅的各部,而其余四人却毫无察觉,无论怎么说都说不过去的。

  而且更奇怪的是,别墅中没有任何血迹,没有任何凶器,就像只是凭空多出了残块,而残块的主人却是和他们一同于白天时间段进入别墅的。他们中最后见到死者的人所说出的时间点为夜间十一点,距离早晨五点发现尸体只有六小时的间隔。

  也就是说死者在夜间被毒杀肢解,此时其余四人极大可能都在各自房间休息。

  而在此期间,无人察觉、除尸体外无任何证据、被害人死亡方式及其惨烈。

  在无证据的情况下,口供成了唯一的线索,我开始分享于诸位吧。

  ……

睡在一楼西侧卧室的医生:

  真是没有想到的,我一早起来就看到墙角放着一个黑色的垃圾袋,真的是没有想到的,我现在想起来还是想吐。就是……人的断脚。

  那人是个沉默寡言的人,身材很瘦,也没有带包袱,不像是藏有武器但长得很凶。哪里知道他可能是惹了我们中的谁,那种残忍手段可能是积怨已久了。是的,先生们,我可与他并无瓜葛啊,我在网上和他交流时也并未说过太多,他是个寡言的人,是的。

  不,不……我忘了件重要的事。

  凌晨三点左右,那个人是凌晨三点死的吧?我果然不该出去。

  当时别墅中央的大厅有人在放《Dirty Deeds Done Dirt Cheap》,是首摇滚曲。因为声音开得很大,我被吵醒了。但是你知道的,我们是同好会,没人该谴责这个,之后我就继续睡下了。

  现在我推测应该是有人开音乐掩盖死者的挣扎声,当然,仅是推测。

  ……

睡在二楼西侧其一卧室的民事侦探:

  没想到我会遇到这种案件,这是头一次的。当我早晨看到墙角有黑色的垃圾袋时我就涌上了股不好的预感,因为我觉得可能发生了惨案了,还是那个大小的。

  不过这些你们也知道,我也就不细说。

  你们说过被害者的死亡时间应当是凌晨三点左右吧?那时有些事我是知道的,而且是及其重要的。

  在凌晨两点半左右,我起身准备去二楼中央的洗手间,从别墅的结构来看你也应该知道,我在必经之路上能看到客厅。

  客厅里的电视开着,你猜上面在放什么!?就是住在一楼西侧卧室的医生!他搂着死者在看泰坦尼克号!哦……我的天啊,两个大男人。

  (警官,在做笔录时听到这里的时候我有些毛骨悚然,所以我写出这条小句子安慰你一下。还有,请不要因此而扣我工资,我好心的,因为后面的证言里令人惊悚的事还有很多)

  之后第二天就发生了那样的事,真的是让人足够吃惊的。

  还有就是你说了吧?死者是被毒杀的,我有足够理由怀疑是情杀。而且我敢确保我言论的正确性与真实性。

  ……

睡在二楼西侧其一卧室的快递员:

  好不容易抽出时间却发生了这样的事,真的让人很扫兴。

  那天我睡下的很早,别的什么的就都不知道了,如果我知道的话我一定会说,我相信我们谁都不会包庇一个如此的恶徒。毕竟我们和这个恶徒交流了那么久,又睡在同一座建筑里,很后怕。

  不过在昨天夜里我做了个噩梦,我梦见有一只长相十分怪异的、像是浑身布满肿瘤一样的妖魔,在二楼东侧的卧室里把死者杀死并肢解了。结果没想到第二天就会出现那样的情况。

  我们这座别墅是被杀者亲自定下并付出租金的,会不会他和妖魔商量好了把自己杀死了呢?

  警官,我知道你可能不相信我,但我所言是值得参考的。

  (后经查,此人小学时就辍学了,由于接触科学言论很少,所以有些迷信也算为正常。还有就是医生告诉我说他受了刺激,所以有些言语不清。他的证言看看就好,请勿放在心上。)

  ……

睡在二楼东侧卧室的学生:

  我实在联想不到被害的大叔能得罪些什么人,他长得很和善,不过现在想来也有可能是装出来的。

  因为只有他带了包袱、而且体格很胖。隐藏起凶器来应该不会有多大问题。可以假设他本就不胖,不过是在衣服里塞上凶器而已。

  啊?您告诉我要讲些对案件有用的……

  死亡时间凌晨三点……

  凌晨三点的时候睡在房间内的我偶然出去过一下,发现除我之外的三人都在客厅中继续唱歌,他们还叫我一起呢。

  但是你知道的,我是长身体的时候,所以没办法,只能回屋了。

  ……

  以上就是我要给各位看的证言了,我不多说,问题自然都在。

  不知为何,法医告诉我说那些残肢在被害者死亡的当晚受到过即为专业的特殊处理,导致DNA无法比对,唯一可确定的是被害者的死亡时间是当天凌晨三点。

  我们只能通过着证言与死亡时间来苦想了,是个难缠的惨案。

  ……

  过了几日,一家报刊的邮箱里多了一张用红墨水写的字条,它被刊登到了报纸上并多了标题与一大段正文。

  这些我们就不看了,仅看字条吧。

  ……

真正的凶手:

  我其实就是被害人,不过是我将另一个人的残肢携带入别墅后在夜间摆放于其余几位的卧室而已。之后再逃之夭夭。

  ……

  后经我等搜查,终究没有找到被害人的本人或是说写字条的人。不如说他已经真的死了吧。

  ……

  “好的,我是本篇的作者!没错!这压根就不是什么惨案!只是我的编撰而已!”

  “骗你的呦……”

  我对着镜子喃喃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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