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会计】所得税
一、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当月增加,当月不计提)
㈠年限平均法
㈡双倍余额递减法
例:2017年12月31日,购买机器设备原价2100万元,净残值为100万元,预计使用4年。
年折旧率=2/4=50%
2018年折旧额=(2100—100)*50%=1000万元
2019年折旧额=(2100-100-1000)*50%=500万元
剩余两年年限平均法
2020年、2021年折旧额=(2000-100-1000-500)/2=250万元
㈢工作量法
㈣年数总和法
二、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
(计税基础就是交不交税的依据)
㈠资产的计税基础
⒈固定资产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会计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法累计折旧
⒉无形资产(当月增加,当月计提)
⑴研发阶段的支出
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⑵开发阶段
符合资本化→无形资产成本
费用税前加计扣除75%
无形资产计税基础=账面价值*175%
例:2019年1月开始研发项目于2019年7月1日达到预定用途。共发生500万元。
研究阶段100万元(费用),
开发阶段
符合资本化240万元(无形资产成本),
不符合资本化160万元(费用)。
直线摊销法,预计使用五年。
2019年税前会计利润813万元,
企业所得税税率25%。
2019年研发项目及形成的无形资产计入当期费用的金额
=100+160+(240/5/2)(折旧)=284万元
2019年应交所得税
=(813-284*75%)*25%=150万元
2019年12月31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240-240/5/2=216万元
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216*175%=378万元
⑶无形资产摊销
①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会计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法累计摊销
②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法累计摊销
⒊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账面价值: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计税基础:取得时的成本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股权投资)
账面价值: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计税基础:取得时的成本
⒋其他资产
①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账面价值: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
计税基础: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确定(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类似)
②将债券(通常考察国债)作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账面价值: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本期计提利息(期初账面余额*实际利率)—本期收回本金和利息—本期计提的损失准备
计税基础:在不计提减值情况下与账面价值相等
例:2019年1月1日,甲公司以1019.33万元购入财政部于当日发行的3年期、当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国债一批。该批国债票面金额1000万元,票面年利率6%,实际年利率5%。至年末未发生预期信用损失。
2019年12月31日,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1019.33*(1+5%)=1070.3万元
㈡负债的计税基础
⒈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务等原因确认的预计负债
在未来可税前扣除时,
计税基础为0
例A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科目贷方余额100万元,2019年实际发生产品质量保证费用90费用,2019年12月31日,预提产品质量保证费用110万元。税法规定,产品质量保证支出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
2019年12月31日该项负债的计税基础=0
⒉合同负债
①合同负债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如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基础为0;
②合同负债未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税基础喝账面价值相等。
⒊应付职工薪酬
⒋递延收益
政府补助为免税收入
计税基础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