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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民法知识点主观题小案例(借贷合同成立,委托合同,新增建筑物的抵押权,5...

2022-06-15 10:57 作者:笨笨的学者  | 我要投稿

1.陈二狗与延海公司的借贷合同于2017年10月1日成立。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而其他的借贷合同,包括商业借贷合同和其他民间借贷合同,都是诺成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本题中,是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因此属于诺成合同,自2017年10月1日达成合意时合同成立。

2.有权。在委托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都享有任意解除权。皓宇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延海公司之间为委托合同,因此其可以任意解除合同。如果其任意解除的行为给延海公司造成损害,应当赔偿损失。

3不能。本案中延海公司已经将A房屋出卖并过户给王某夫妻,属于法律上履行不能,根据《民法典》第580条的规定,苏某无法要求延海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4.不享有。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时新增建筑物的处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楚天星座”属于新增的建筑,因此其不属于抵押权范围。甲银行不享有抵押权,不可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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