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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分晋到秦灭六国:先秦分封制度之思辨(第二章)

2023-08-04 22:30 作者:逗比春秋  | 我要投稿


先秦分封制度之思辨

什么叫做分封体制?肯定有人会第一印象想到周的分封制,但分封制起源很早,其并不只是周的首创。从大禹会万国之君于涂山,到殷商王朝作内外服,统御方国,南征北战。华夏大地上一直存在着无数的地方势力,有部族这种发展水平略低下的、也有邦酋、邦国这种高度发达的。彼时的天下,古华夏族并不占绝对优势,同时其内部也非铁板一块。


就“上古三代”而言,有夏氏的实控范围不过寓于伊、洛、汾、涑之间(参考出土器具),只是北中国各部族中的一支而已。


商族为东夷之后,世居河北,后来乘虚而入攻灭夏朝,但对于整个天下的攻伐,却是一路坎坷,据《竹书纪年》:“帝泄元年辛未,帝即位。十二年,殷侯子亥宾于有易,有易杀而放之...殷侯子亥宾于有易而淫焉,有易之君绵臣杀而放之。”这说的是成汤先辈---商高祖王亥,在北狩易水流域的时候,勾搭当地部族“易”的女子,然后被其族人杀死的故事,彼时天下,蛮荒遍野,一国一邦,不过千、万人,就好似古希腊的城邦时期,小“国”寡民,故无有后世的高效率专制国家机器,生产力低下,故不可能有指令、意志直达地方的社会基础,故内外服确立,商居大河之岸,太行之侧,各地的邦酋则在名义上服从、实际上纳贡的基础上继续执政,通过充当商王朝的打手来巩固自身(例如著名的崇国,其居于泾渭之侧,戍商之西境,旨在监视周及诸羌。),而商王朝也派出了一些远征军,开荒、筑城、譬如湖北黄陂的盘龙城,这种举措不难理解,通俗一点讲,就是上古的军事“殖民”。


周羌同源,据《诗经·大雅·生民》记载:“厥初生民,时维姜嫄。”,女羌为姜,姜嫄为周人始祖姬弃的母亲,可见周即羌的一支。但由于周逐渐从母系氏族社会阶段过渡到父系氏族社会阶段,同时由邰迁磁再迁于豳,原本带有半牧半耕色彩的古羌之周族,便逐步转化为了善事农耕的周邦。在上古的历史上,周很长一段时间都是默默无闻的,周邦领袖季历执政后,周躬事于商,为商征伐、献祭俘虏(他的旧日同胞羌人),《易经》有言:“有孚。光亨,贞吉。利涉大川。初九:需于郊,利用恒。无咎。”,孚即俘。易经作为周邦领袖姬昌的重要著作,展现了周人捕猎俘虏的各种经验和记载,我们由此可观周之实况。周一羌戎,最终能灭商,还给得益于商的内部斗争和对外疯狂扩张,如果不是商王族和商贵族的互相倾轧、商人对东夷长期的“低性价比”拉锯战,商诸贵族就不会有求援于西的意愿,同样也是,周入主中原后,一开始也是以一种平乱者的姿态进入的,而不是入侵者。


综上所述,以上古三代时期的社会现实而言,分封制及其配套体制,都是以当时的社会发展水平为底子,量身定做的一套管理体制。


经济上来看,先秦时期气候暖湿,资源丰富,人地矛盾并不严重,各地可以自养其人,耕者耕,牧者牧,渔者渔,猎者猎,生产力不发达不代表人的生活过得很差,最终到战国末年定型为小农经济,所以经济上地方独立性本就很大。同时,彼时也没有支撑全国一盘棋的物质水平,铁犁、牛耕、垄亩等先进耕作方式要到战国、秦汉才逐步普及,当时流行的就是缦田耕作。“缦田,谓不为甽者也”,即耒臿发土后,在土上撒播谷种,不分行列,称为缦田,这种浅植无垄的耕作方法十分原始。而粮食产量方面,根据相关记载,到了战国中晚期,平均亩产量才约为0.732市石(明清这个数字为1.3市石)注:中国历代粮食平均亩产量考略_余也非,民以食为天,支撑庞大军队、繁冗官员、长短途贸易运输、军事运输等都倚靠粮食,粮食尚且不足以奉,更何况科学技术?因此,我们认为,分封制在经济上是尊重客观现实、合理、科学的。


政治上来看,先秦时期长期处于氏族社会,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良渚文化的兴起标志着新氏族社会在中原的全面崛起(旧的氏族社会即母系氏族社会),夏商周、氏族社会得以巩固和进化,最终演化出宗族、村社等社会结构,与官僚体制溶解。氏族社会的几大遗产一直得以延续,诸如原始军事民主制,其中的分权思想、权责思想影响深远,夏乃至于周的君主都无法“制度性的”独断专行,更何况是广大略为闭塞、落后地区的政权领袖,《左传·宣公十二年》有言曰:“训之以若敖、蚡冒筚路蓝缕,以启山林。”,《史记》也记载:“昔我先王熊绎辟在荆山,筚路蓝缕以处草莽,跋涉山林以事天子。”蚡冒、熊绎都是西周时期楚人的领袖,楚作为江汉地区的半南方部族,直到西周末年,都还保留着领袖参与劳动生产的习惯,可见发展水平之一端。所以说,就最终的周式分封制而言,牧野一战,“小邦周”灭了“大国殷”,周人的弱小体量要想彻底消化掉殷商核心地区幅员广阔的版图与人口,在短时期内是根本无法实现的。在殷商遗老庞大顽强、内部势力勾心斗角,各地人种、部族繁多庞大,经济控制困难、有效统治难以抵达,征伐难以长期稳定的现实情况下,承认既定,安抚归降,大封族人、重臣以殖民核心地区,是符合历史逻辑的。在宗周文化的推广教化、原核心地域氏族、部族的瓦解和分化下,西周政权才得以长期稳定、不断发展。但即使如此,原有部族、氏族、甚至可以说是人种,它们的影响依然深远,可谓细水长流,《左传·定公七年》记载曰:“阳虎盟公及三桓于周社,盟国人于毫社。”,这说明,鲁国这个“周礼之邦”,不仅建有供奉周人先祖的周社,同时还建有毫社,即供奉殷人先祖的宗庙。当年周王室赐鲁消化殷顽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事到如今,成败昭然,或有人议论:“从西周到春秋后期四五百年,还消化不了原有文化,分封制不过如此!”,笔者认为此言片面了,鲁本奄地,是商之奄人的国度(东夷之一),数百年过去,能将他们的身份认同从奄人/商之奄民变为鲁人/鲁之殷人,已经是成功的写照了。重复一句,不要拿现代套古代,教化往往都是很多代的事情,沧海桑田,人心难改,不可忽略客观规律。由此观之,承上启下的周式分封体制(即一般所说的分封制),是进步的、有效的,其大大地增强了周王室的权威和势力范围,大大地融合了古华夏族,大大地发展了各地区的经济、文化,于公于私,于周于民,都是一项成功的制度。


本篇的最后,笔者不禁感慨,不少看官对于各类古代制度的评析,往往裹挟着自我本位式的不公眼光,似乎某制度的灭亡、失败,都是制度制定者和执行者的问题,似乎某制度的结局都是毁灭、消散,其实不然,就分封制而言,在彼时,这是一个可靠且合理的解决方案,在春秋战国,这是一个需要不断完善且正在不断发展的长期使用制度,秦灭六国后,分封制也没有骤然崩溃,而是以一种新生而嬗变的面貌,继续存留在华夏大地上。


正所谓“鞋子合不合脚,穿了才知道。”,凡是能成功推广、施行、接续的制度,包括分封制,一定是要接受历史检验、时代检验的,一个制度的“正确”与否没有那么绝对,主要还是取决于是否适合当时的时代。


我们下篇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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