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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洗白」核污水?「單方面決定」排海

2023-06-25 12:05 作者:Leei-w  | 我要投稿

2011年東日本大地震導致福島核電站發生事故以來,全速發展核電的中國也加強了核能安全上管理,提高了系列安全法規。 然而,日本計劃中的廢水排海,參照中國正在執行的標準,也是符合規定的。

2011年9月,中國實施了新的《核動力廠環境輻射防護規定》(GB6249-2011)和《核電廠放射性液態流出物排放技術要求》(GB14587-2011),提高了核電廠放射性物質排放的總量控制要求,並針對核電站所處位置的敏感性進行分級管理——濱海核電廠放射性流出物的排放規定除氚和碳-14以外,其他放射性核素的濃度不應超過每公升1000貝克;在濱湖、濱河與水庫的核電站則為每升100貝克。2020年,中國根據IAEA《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廢物管理安全聯合公約》提交了最新履約報告。

但即便是提高了控制要求,中國上述國家標準也並沒有規定濱海核電廠排放氚和碳-14的濃度限值,只規定了系統排放口處除氚、碳-14外其他放射性核素的總排放濃度上限值為1000貝克/升。

原國家環保總局於2007年還曾公告,批准濱海核電站秦山第三核電站批排廢水的放射性濃度控制值由原來的每公升370貝克放寬為每公升3700貝克,也批准廢水排放在線連續監測系統的放射性濃度報警值調整為每公升10000貝克。

也就是說,東電這次即將排海的福島ALPS處理水,氚濃度的限值是2007年調整後的中國秦山核電站被允許排放濃度限值的約1/2。

另外,在液態氚排出的總量控制上,2016年,原環境保護部國家核安全局批准秦山核電站基地的年總排放量限值是8.04E+14Bq,即800兆貝克。

而秦山核電站在2022年《核安全信息報告》中指出,當年只用了約25%的總量,換算下來也就是2.01E+14Bq,即201兆貝克,也遠高出日本官方預估福島核電站處理水排海計劃每年約22兆貝克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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