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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运胶带海关申报|进口单据资料要求【报关报检知识整理】

2023-04-30 07:37 作者:上海卓鹰钱SIR  | 我要投稿


空运胶带海关申报|进口单据资料要求【报关报检知识整理】


胶带按它的功效可分为:高温胶带、双面胶带、绝缘胶带、特种胶带、压敏胶带、模切胶带,不同的功效适合不同的行业需求。胶带表面上涂有一层粘合剂,才能令胶带粘住物品,最早的粘着剂来自动物和植物,在十九世纪,橡胶是粘着剂的主要成份;而现代则广泛使用各种聚合物。


进口胶带海关申报所需资质:

一.进出口经营范围

二.海关注册登记

三.签约通关无纸化


胶带清关海关申报所需提交资料:

A、海运提单/空运运单

B、Invoice

C、Packing List

D、Contract

E、胶带产品信息(进口胶带申报要素)

F、协定优惠产地证(如需要享受协定税率)


胶带报关流程一般为:

换单——海关申报(可以和话都难同时进行)——缴税——查验(概率)——提货


胶带的一些相关问题

①胶带收货人企业需要什么特别资质么?

②胶带海关查验了企业应该怎么配合?

③胶带一般贸易征税税率?

④胶带整体的物流成分费用核算?

⑤胶带清关报关时效和时间点?

⑥胶带海关申报等其他问题


进口胶带清关涉及费用如下(以海运举例):

换单服务费

换单费

监管库费用(如海运拼箱)

报关报检费

查验服务费

海关查验费

滞箱费(如整箱)

港杂费(如整箱)

堆存费(如整箱)


本文《空运胶带海关申报|进口单据资料要求【报关报检知识整理】》由我司上海卓鹰/雅盈供应链发布,转载请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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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拓展:


出口锂电池需要办理的手续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规定“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因此,对需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锂电池,出口前应当向属地海关申请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取得《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企业提交的单证可根据《关于检验检疫单证电子化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0号)等有关规定进行简化。

(一)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

《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由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向属地海关申请,申请前应先取得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代码。

性能检验结果单的有效期根据包装容器的材料性质和所装货物性质确定,一般自容器生产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未在有效期内装运出口,且外包装状况良好,企业可重新申请包装性能检验,经检验合格后可继续用于出口,重新出具的《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自检验完毕日期起计算,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

Tip:什么是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代码?

海关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实施代码管理,代码应体现生产企业所在区域的直属海关信息。生产企业代码由大写英文字母C(代表“Customs”)和六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前两位阿拉伯数字代表企业所在区域的直属海关(如52代表黄埔海关),后四位阿拉伯数字0001-9999代表生产企业。

(二)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

《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由危险货物生产企业(即锂电池生产厂商或者出口商)向属地海关申请,锂电池必须标明额定能量(W·h),海关在实施危包使用鉴定时,会根据以下内容进行合格判定:

1.包装容器上是否印刷有清晰、牢固、正确的联合国UN包装标记、批次及危险货物标志,标记、标志和包装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包装件外表应清洁,不允许有残留物、污染或渗漏。

3.木箱、纤维板箱用钉紧固时应钉实,钉尖要盘倒,钉尖、钉帽不得突出;箱体应完好无损,打包带紧箍箱体。瓦楞纸箱应完好无损,封口应平整牢固,打包带紧箍箱体。

4.各电池或电池组间、堆叠电池的上下层间应有不导电材料分隔以防止互相接触。

5.电池应有防短路的保护装置。

6.电池的电极不得支承其他叠加电池的质量。

7.国际规章中对锂电池或锂电池组包装的特殊规定。

海关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经检验合格后签发《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并根据货物特性、运输方式等来确定证单有效期。

清关知识每日学:


进口食品添加剂实施检验检疫监管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双边协议、议定书、备忘录;

《关于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检验有关适用标准问题的公告》(2009年第72号公告)附件中列明的进口食品添加剂适用标准;

首次进口添加剂新品种的,应当按照卫生部批准或认可的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检验;

食品安全法实施前已有进口记录但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实施之前,按照卫生部指定标准检验,没有卫生部指定标准的按原进口记录中指定的标准实施检验;

海关总署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

贸易合同中高于本条a-f规定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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