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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之肖像权纠纷

2023-07-20 12:10 作者:冂凵频道  | 我要投稿


 

冂凵(bybgq.cn)权威整理最高法民事案由

第一部分人格权纠纷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依法所固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为维护其独立人格所必备的权利。人格权是民事主体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是所有民事权利的基础,保护人格权、维护人格尊严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我国《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是一大创举,贯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顺应了人民群众对人格权保护的迫切需求,是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集中体现。《民法典》第4 编人格权编共6章51条,包括了人格权的一般规定和各项人格权的具体规定,形成内容详细、体系严谨的人格权保护规范体系,对于宣示人格权的重要地位,引导民事主体了解并依法维护自己所享有的各项人格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贯彻《民法典》人格权编的基本精神,突出人格权制度的重要价值,本次修正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在沿用以往体例将人格权纠纷放在第一部分,并作为第一级案由,以彰显对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尊重和保护的同时,还对标《民法典》做了以下修改:一是第三级案由的修改。在第二级案由“一、人格权纠纷”项下做了以下调整:变更“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为“1.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增加“3.名称权纠纷”“5.声音保护纠纷”;变更“6.隐私权纠纷”为“8.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二是第四级案由的修改。在新变更的第三级案由“8.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项下增加“(1) 隐私权纠纷”” (2) 个人信息保护纠纷”

在适用人格权纠纷的有关案由时要注意,《民法典》人格权编主要是从民事法律规范的角度规定自然人和其他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内容、边界和保护方式,不涉及公民政治、社会等方面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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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纠纷

【释义】

肖像权纠纷是指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 侵害他人肖像权,或者未经许可而制作、公开、使用他人肖像等引起 的纠纷。肖像权是自然人以在自己的肖像上所承载的精神利益和物质 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管辖】

因肖像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多为侵权之诉。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28条的原则性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 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4条规定,侵 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如果是通过信息网 络实施的侵犯名誉权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5条规定, 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 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法律适用】

处理肖像权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人格权编第4章、 总则编中第110条等相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 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肖像权的客体为肖像。《民法典》第1018条第2款规定,肖像是 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 被识别的外部形象。肖像与姓名、名称一样,都是民事主体的外在表 征,因此在学理上,肖像权与姓名权、名称权同属标表型人格权。需 要注意的是,《民法典》所规定的肖像不限于面部形象,而是可识别 的外部形象。因此,虽非面部形象,但只要具有清晰的可识别性,能 够据此判断出该外部形象是某一特定自然人的外部形象,就应当纳入 肖像的范围。另外,肖像的载体也不限于艺术作品,而是包括任何可 以反映自然人外部形象的物质手段。

《民法典》第1018条第1款规定了肖像权的内容,具体如下:一是依法制作自己肖像的权能,也称制作专有权、形象再现权,是肖像 权的基本权能。肖像权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制作自己的肖像。制作他 人的肖像,应当经过权利人同意。二是依法使用肖像的权能,即肖像 权人有权将自己的肖像运用于任何合法的目的。三是依法公开肖像的 杈利。即肖像权人对于自己的肖像,有权决定是否公开,有权决定自 己公开还是许可他人公开,有权禁止他人擅自公开。四是许可他人使 用肖像的权能。如前所述,肖像除了承载自然人的精神利益,还体现 物质利益。实现物质利益的主要方式是有偿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当然,肖像权的许可使用也可以是无偿许可。需要注意的是《民法 典》对肖像权许可使用的保护力度有了较大的提高。原《民法通则》 第100条只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肖像权 人的肖像。而按照《民法典》的精神,凡使用他人肖像,除《民法 典》第1020条规定的合理行为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外,不论是否以 营利为目的,均应取得同意。

《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了侵害肖像权的主要行为类型,包括丑 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 肖像权人同意制作、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肖像作品权利人未经肖像 权人同意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 权人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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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人民法院出版社《最高人民法院新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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