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区养老服务质量评价结果采用等级制,最高级为5A
近日,深圳市发布《社区养老服务质量评价规范》,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
来源:中国养老网、人民网
近日,深圳市发布《社区养老服务质量评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规范》,社区养老服务质量评价结果采用等级制,划分为5个等级,最高级为5A,符合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可自愿进行申报。

《规范》明确,社区养老服务质量评价采用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自愿申报、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评价、监督抽查的模式开展;评价过程中被评价机构的质量信息追溯期为12个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等级评定名义向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收取任何费用。
《规范》明确,全市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为不定期开展,每次等级评定有效期 3 年。等级认定满一年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为获得更高等级,可在获评等级有效期内,重新申请等级评定。
据了解,质量评价结果采用等级制,划分为5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分别用A、AA、AAA、AAAA、AAAAA表示。质量评分采用综合评分法,由第三方评价机构根据本办法要求采取实地检查、资料查验、问卷调查、重点抽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