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空运转口申报_一般贸易清关攻略【通关监管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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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空运转口申报_一般贸易清关攻略【通关监管科普】
海运货物进口清关申报思路参考:
上海港(Shanghai Port),是中国上海市港口,位于中国大陆海岸线中部、长江入海口处,前通中国南北沿海和世界大洋,后贯长江流域和江浙皖内河、太湖流域。2020年,上海港集装箱吞吐量达到4350万标准箱,2022年1月1日,上海港集装箱吞吐量已经突破4700万标准箱。
下面我们来简单分析下上海港进口货物的大致通关流程:
一般进口货物远洋线的靠上海洋山港,近洋线的靠上海外高桥港。目前海运的货物有舱单后可以提前申报清关。
进口货物一般需要收货人需要以下资质:
A.进出口经营范围
B.海关注册登记证
C.用电子口岸法人卡签约通关无纸化
进口货物海关申报一般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海运提单
2、INVIOCE
3、装箱单
4、贸易合同
5、申报要素
6、协定产地证(如享受协定税率)
7、其他需要的文件(具体货物具体分析)
进口海运换单一般所需资料如下:
①海运提单(如电放则电放提单打印)盖章
②电放保函(如提单为电放,有些船公司有固定格式,需要提前落实)
③进出口经营范围(提单上的收货人英文名称与进出口经营范围上保持一致)
④国外收货人章+国内通知人章(如提单收货人显示为TO ORDER)
⑤其他所需文件
海运进口货物清关的一般流程:
落实国外资料——查询是否有舱单——进口申报缴税——查验(如发生)——进口换单——送货——目的地查验(如有)
上海港进口海运清关涉及费用如下(以海运举例):
换单服务费
换单费
监管库费用(如海运拼箱)
报关报检费
查验服务费
海关查验费
滞箱费(如整箱)
港杂费(如整箱)
堆存费(如整箱)
空运货物清关申报思路参考:
一般空运进口到上海的货物基本都在浦东机场(PVG),空运货物关区海关代码2233【浦东机场】,空运快件海关代码2244【上海快件】
进口货物一般需要收货人需要以下资质:
A.进出口经营范围
B.海关注册登记证
C.用电子口岸法人卡签约通关无纸化
进口货物空运海关申报一般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空运提单
2、INVIOCE
3、装箱单
4、贸易合同
5、申报要素
6、协定产地证(如享受协定税率)
7、到货通知书
8、其他需要的文件(具体货物具体分析)
上海机场空运进口货物清关的一般流程:
落实国外资料——查询是否有舱单——进口申报缴税——查验(如发生)——送货——目的地查验(如有)
保税区业务之一日游通关参考:
保税区一日游的意义:
1、缩短企业间的交货周期,提高企业的资金周转率;
2、为中小型企业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只要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等条件可以与大型的外资企业合作,转厂无疑是一种相对优越的交货方式。
3、节约运输成本。
保税区一日游的特点:
(1)进保税区视同出口既可收汇核销、核销手册。
(2)报关可以一批进,分批出。
(3)取代货物境外游,香港游,节省物流成本,缩短供货时间,且重堆场费用低。
(4)加工贸易企业的产品可以供国内另外的加工贸易企业作为出品的料件,或者供国内可以享受该产品免税政策的企业使用。
(5)通关速度快;如进、出口货双方都是手册报关,则只需海关编码前四位相同即可,若是一般贸易方式报关则须海关编码十位都得相同。
(6)对于原材料提供厂商,可以享受到国家出口退税的优惠,以退税后的商品价格参与市场竞争。
(7)对于原材料接收厂商,可以将采购国内料件及中间品的退税时间提前,有效降低资金成本。
保税区一日游一般分以下几种模式:
1.国内有进出口经营范围的企业一般贸易出口--国内加工贸易企业手册进口
2.国内没有进出口经营范围的企业一般贸易出口--国内加工贸易企业手册进口
3.国内加工贸易企业手册出口--国内一般贸易企业一般贸易进口(出口转内销)
4.国内加工贸易企业手册出口--国内加工贸易企业手册进口(代替深加工结转,完成出口方国内采购部分原材料出口退税)
优势:国内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没有资质,则必须找代理出口实现退税,或只出口货物无需退税将货物交至保税区,国内采购商则以任何一种认可的贸易方式进口,解决了国内一般企业与国内外商转厂交易的一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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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拓展:
进口货物申报时限
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应当按日计征,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十五日为起征日,以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起征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另有规定的除外。
邮运进口货物应当以自邮政企业向海关驻邮局办事机构申报总包之日起第十五日为起征日。
转关运输货物在进境地申报的,应当以自载运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十五日为起征日;在指运地申报的,应当以自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第十五日为起征日。
邮运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在进境地申报的,应当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十五日为起征日;在指运地申报的,应当以自邮政企业向海关驻邮局办事机构申报总包之日起第十五日为起征日。
进口货物收货人申报并经海关依法审核,必须撤销原电子数据报关单重新申报的,经进口货物收货人申请并经海关审核同意,以撤销原报关单之日起第十五日为起征日。
进口货物收货人在向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申报后,未在规定期限或核准的期限内递交纸质报关单,海关予以撤销电子数据报关单处理、进口货物收货人重新向海关申报,产生滞报的,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十五日为起征日。
清关知识每日学: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防静电要求整理
一、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4.1.2.1条规定:
当中型散货箱用于运输闪点等于或低于60°C的液体时,或运输易于引起粉尘爆炸的粉末物质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发生静电放电的危险。
二、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4.1.5.14条规定:
塑料包装不得有产生或积累大量静电的危险,以致放电时可能造成包装件内的爆炸性物质或物品引发、引燃或起动。
三、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4.3.1.13条规定:
如果用散装货箱运输可能造成尘爆或形成易燃蒸发气体(如某些废物)的散装货物,应采取措施,排除点火源,并防止在运输、装卸物质过程中有危险的静电放电。
四、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6.7.2.2.15条规定:
可移动罐柜用于运输符合第3类闪点标准的物质,包括在等于或高于其闪点条件下运输的高温物质时,必须能够作电气接地。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危险的静电放电。
五、《危险货物便携式罐体检验安全规范 使用鉴定》(GB 19454)规定:
用于装运闪点等于或低于60℃,或用于装运易发生粉尘爆炸的粉末时,应采取相应的防静电措施。
便携式罐体用于运输符合第3类物质,包括在等于或高于其闪点条件下运输的高温物质时,应当能够作防静电接地。应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危险的静电放电。
六、《危险货物大包装检验安全规范》(GB 19432)规定:
大包装用于装运闪点等于或低于60℃的液体,或用于装运易发生粉尘爆炸的粉末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七、《危险货物中型散装容器检验安全规范》(GB 19434)规定:
中型散装容器用于装运闪点等于或低于60 ℃的液体,或用于装运易发生粉尘爆炸的粉末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八、《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1部分:总则》(SN/T 0370.1)规定:
塑料容器不应容易产生或积累足够的静电,以致放电时可能造成包件内的爆炸性物质或物品引爆、引燃或发生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