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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留学生毕业后如何在华就业

2023-01-13 14:39 作者:中创侨智  | 我要投稿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教育部出台的《关于允许优秀外籍高校毕业生在华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外籍高校毕业生在中国就业应具备以下要求:

人员范围:

外籍高校毕业生包括在中国境内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毕业一年以内的外国留学生,以及在境外知名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毕业一年以内的外籍毕业生。


审批条件:

1.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

2.无犯罪记录;

3.学习成绩优秀,平均成绩不低于 80 分(百分制,其他分制换算成百分制处理)或 B+/B(等级制)以上,在校期间无不良行为记录;

4.取得相应的学历与学位;

5.有确定的聘用单位,从事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对口。薪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就业市场实际和引进人才工作的需要合理确定;

6.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注意:

1.聘用外籍高校毕业生工作期满,用人单位拟继续聘用的,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以继续聘用。外籍高校毕业生所缴纳个人所得税低于意向薪酬应付税额、或用人单位拟给予其的薪酬低于规定标准的,工作许可证不予延期。

2.国家对外籍高校毕业生在华工作实行配额管理,各市配额不同,额满即停止受理。

那么 国外取得的学历留服认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 需要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2. 国(境)外学习期间使用的护照(通行证)及签证(签注)。

3. 本人近期标准证件照片一张,底色不限。

4. 按留服中心要求填写并签署的文凭证书核查授权声明。

5. 其他相关材料。

在国(境)外颁证院校学习时间不满足学制要求的申请人,务必提供学习期间完整成绩单或研究证明;

有多国、多校学习经历,或系就读院校所在国与颁证院校所在国不一致的申请人,务必提交学习期间完整成绩单;


为了便于准确判断申请人的专业领域,建议申请人提交学习期间完整成绩单;

由于少数国别教育制度的差异,还需提供额外申请材料;

为确保认证工作的准确性和时效性而需要申请人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以补充材料通知为准)。

国外取得的学位证书应经我国驻学位取得国使、领馆或由申请人获得学位取得国驻华使、领馆或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进行认证。港澳台特别行政区可经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或所在地区公证机构公证。最高学位证书在中国境内获得的,应提供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无需翻译和认证。

国外专业资格证明应经我国驻学位取得国使领馆认证或获得专业资格证明所在国的驻华使领馆认证或公证机构对原件公证。专业资格证明在港澳台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获得的,应经所在地区公证机关对于原件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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