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大侦探第四季第一案《逃出无名岛(下)》线索整理

想起昨天写的《明侦4第一期《逃出无名岛(上)》案件线索整理》的稿子里自己的猜测,看完真相之后发现,我似乎……全程避开了正确答案……_(:з」∠)_
线索内含剧透,所以还没有看完的同学可以愉快地点击关闭啦(真的有人点进来却没有看完的咩??

首先更新一下人物关系图:

主要更新点是:
终于把刘传单的人物关系补进去了(刘传单是甄女婿的弟弟),要不然从上期来看,他完全游离于故事外
更新了鸥小编,鸥同事和甄相谛之间的关系。(我还以为下期会讲鸥同事的故事,看来是这部分设定被后期直接删掉了,因为太血腥了么???

然后是所有人对甄相谛的“杀人动机”:
白月光:因为女友郝鞋被甄相谛的新闻稿造成的舆论压力所逼,“自杀”了。(上期已知)
张医生:念念不忘的前女友甄女儿因为父亲甄相谛车祸肇事杀人,内疚而“自杀”。(上期已知)
何超:因为姐姐就是甄相谛车祸肇事的受害者。(上期已知,本期有证据补充)
刘传单:甄相谛伪造甄女儿日记,诱导哥哥甄女婿去“杀害”天真。(本期公开)
鸥小编:因为不愿意为炒作天真的事情背锅,得知甄相谛准备“杀害”自己。(本期公开)
这里动机最强的明显就是鸥小编了。
往往自保的人是凶手的可能性是最大的。——撒贝宁
然后决定私心放一张白白找证据的截图:


然后是最让人懵逼的“死者”的真正致死原因。
这一期又多发现了一个可能的“凶器”——弹珠。
那么这就有好几个不同的可能性了。
动手的人是一个还是两个?
如果是两个,哪个凶器才是真正致死原因?
还是说两人协同犯案?

先来日常感谢一下明侦给我科普的“对象不能犯”这个概念~
故意杀人未遂是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是指故意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由于行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
对象不能犯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行为人的错误认识,使得犯罪行为所指向的犯罪对象在行为过程中不在犯罪行为的有效作用范围内,是不能犯未遂的一种。以构成不能犯未遂的具体原因为标准而划分的不能犯未遂的一种类型。
这里已知有两个可能的致死因素:
上期公开的礼炮延时装置里的箭。通过绿巨头指使众人实施的一系列动作,最后通过嗜糖鼠啃咬超硬硬糖,让礼炮里的箭发射出去。
本期公开的在箭下面找到的弹珠。有一个弹珠延时装置,装置通过鱼线连着超锋利时钟,到17:30,钟准时会划破鱼线,让弹珠发射。
根据场外专业人士给的提示,有以下三种可能性:
凶手只有一个,明处(箭)是障眼法,暗处(弹珠)是凶器
被害人之前已经遇害,第二个人前来行凶,发现甄相谛已“死”,慌乱中落下凶器(箭)。
在凶手动手之前,另外有一个人也想动手害死被害人,他以为他成功了,实际上只是杀人未遂。

那我们不如来看点清晰点的证据好了~
这里,张医生找到了【绿巨头的计划】(迷之绿巨头把他的犯案计划给打印了出来

知道看不清,所以我暂停把计划翻了出来~
黑豹纹(张医生):调高甄相谛所在2号展厅温度,破坏空调,逼他脱掉厚重的外套。(用让甄相谛中暑包装该任务)
雷人(白月光):在窗前固定位置架设手机,确保甄相谛站到指定地点。(用手机闪瞎甄的眼睛包装该任务)
钢管侠(刘传单):在甄相谛进房间之前,划开门边窗户。(用放蜘蛛吓甄相谛包装该任务)
奇异硕士(何超):在指定地方点架设暗藏强力弩箭的礼炮筒,并用糖果设置好定时触发装置的连接线(用痒痒粉痒死甄相谛包装该任务)
美颜队长(鸥小编):等甄相谛进房间后,从划开的窗户扔嗜糖鼠进去啃食礼炮筒触发装置连接线的糖果触发礼炮筒(用恶心甄包装该任务)

然后他们反正他们关于这个箭和弹珠谁是谁的障眼法讨论了好久,我脑袋有点晕,就不重复这个推理讨论过程了,估计还要再重复看几次我才能理顺ORZ
本期最高能的应该还是昊然弟弟在集中讨论的时候“自爆”弹珠延时装置是他搞的。
当时其他所有人都震惊了,都是那种凶手自爆了?Σ( ° △ °|||)︴那种表情


然后昊然弟弟就给他们说了关于弹道的问题。
如果弹珠和箭都发射的话应该是有两个弹眼的,而现在只有一个,并且是对应的箭的那个。所以弹珠并没有真正发射出去。


而在这醒悟之前,他以为自己拿的是凶手牌,所以撒谎了。
(话说回来,如果昊然弟弟在这个时候是悍跳的,来一波反向自爆操作?emmm,大概应该不会真的有嘉宾这么玩??
集中讨论的时候昊然弟弟表现得非常投入,分析得特别有条理,我被圈粉了~
明星大侦探让我粉上了不少人哪╮( ̄▽ ̄")╭

好了,大概写到这里,其实最精彩的部分是集中推理那里,但我复述不出来,所以大家还是去看正片啊23333
这个艺术馆的故事果然还有下期,毕竟这么大的场景只玩一期太浪费了2333
等下期出来,我的人物关系图大概又能丰富不少了

最后的最后的最后,日常求一波点赞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