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餐饮服务单位巡查详解(4.按照明厨亮灶建设规范指引要求,公示加工操作关键…)



根据《条例》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将餐饮“明厨亮灶”建设分为透明式、开放式、视频监控式、参观通道式、互联网式、组合式、其他形式等七种类别,并结合建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向消费者展示食品加工制作关键过程,接受消费者监督。
(一)透明式“明厨亮灶”。指建设透明玻璃橱窗式厨房,使消费者能够通过透明玻璃看到食品加工制作关键过程。

(二)开放式“明厨亮灶”。指建设敞开式或者隔断式厨房,使消费者直接看到食品加工制作关键过程。


(三)视频监控式“明厨亮灶”。指在餐饮服务单位厨房内的各食品操作间(包括切配、烹调、备餐等)、餐用具清洗消毒间、食品贮存等关键控制区域内安装标清以上(含标清)监控设备,将食品贮存、制作及餐用具清洗消毒等过程通过视频信号传输到就餐场所或方便社会公众观看的展示平台进行播放。

(四)参观通道式“明厨亮灶”。指按照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动线,在食品加工区外建设专用参观通道,通过透明玻璃可视窗方式,能够直接观察各食品操作间,包括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食品分装及待配送食品贮存、餐用具清洗消毒间、食品贮存等关键控制区域的加工操作过程。(中央厨房、集体配餐单位、食品加工厂等)
(五)互联网式“明厨亮灶”。指餐饮服务单位采用视频监控联网,将餐饮加工制作的关键过程(包括切配、烹调、备餐、清洗消毒等)传输至互联网平台展示播放,为在现场或未在现场就餐(采取网络订餐方式)的消费者展示其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六)组合式“明厨亮灶”。指餐饮服务单位采用透明式、开放式、视频监控式、参观通道式或互联网式多种形式任意组合的方式,达到“向消费者展示食品加工制作关键过程,接受消费者监督”的目标要求的形式。
(七)其他形式。指餐饮服务单位采用其他形式,但能符合“向消费者展示食品加工制作关键过程,接受消费者监督”目标要求的形式。其他形式“明厨亮灶”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