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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小辞典·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部分》3.52 原因和结果

2023-02-01 16:53 作者:晦无  | 我要投稿

【本文转载自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 仅供学习参考】


52、原因和结果


  唯物辩证法的一对重要范畴。原因和结果反映了客观事物之间的互相联系和互相作用。原因是指引起一定结果的事物,结果是指由原因的作用而必然产生的事物。例如种子是产生果实的原因,果实是种子发展的结果。

  列宁说:“原因和结果只是各种事件的世界性的相互依存、(普遍)联系和相互联结的环节,只是物质发展这一链条上的一环。”[1]只有从普遍联系中抽出特定的联系,才能确定事物的原因和结果。

  因果联系的特点之一,是原因在先,结果在后。但并不是先后相继的现象都构成因果联系,如白天和黑夜是先后相继的,但无因果联系,它们都是由于地球的自转所引起的结果。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因果联系是客观的、普遍的。任何事物的产生、发展和灭亡,都有它的原因,任何原因都必然引起一定的结果。在自然界中,阳光、水分、土壤是原因,种子发芽、作物生长是结果。在社会领域中,阶级斗争是原因,阶级社会发展是结果,灿烂的思想政治之花是原因,结成丰满的经济之果是结果。在思想上,知识分子接受工人阶级、贫下中农再教育是原因,阶级斗争和路线斗争觉悟提高是结果。这些因果联系都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人们的因果观念,是在实践中对客观上事物因果联系的反映。

  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者否认因果联系的客观性。康德断言,人的因果观念是先天就有的,自然界的因果联系是人外加给它的,不是自然界本身固有的。休谟认为客观世界是不可知的,因果性无非是感觉、知觉的习惯性联系,是纯主观的。孔丘、孟轲认为,富贵贫贱、生死祸福等等都是来自“天命”;“天”的意志是世界上所出现的种种现象的根本原因。现代资产阶级哲学家胡说电子具有“自由意志”,没有因果制约性等等。说法不同,实质一样,都是否认因果联系的客观性,宣扬唯心主义。他们散布这些谬论,目的在于愚弄和麻痹人民群众,以维护剥削阶级的反动统治。

  唯物辩证法认为,原因和结果是对立的统一。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不存在无因之果,也不存在无果之因。原因和结果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表现在互换位置和相互作用上。同一事物在一种因果联系中是结果,而在另一种因果联系中又可以是原因;反之亦然。例如,肥多既是多养猪的结果,又是农作物丰产的原因。

  由于客观事物联系的复杂性,因而因果联系也是非常复杂的。一种原因可以造成多种结果,在一定条件下还会产生不同的、甚至完全相反的结果。一个结果往往不是由一种原因,而是由多种原因引起的;在多种原因中,又存在着内因和外因、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等等。我们必须善于具体分析,从中找出主要原因,抓住主要环节,促进事物复杂。

  只有正确认识事物的因果联系,我们才能在实践中依据客观规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夺取革命的胜利。在总结工作时,只有正确地找出取得成绩和产生错误的原因,才能更好地发扬成绩,纠正错误,以利再战。


注:

[1] 《列宁全集》第三十八卷1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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