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问题解答汇编》(58)
【本文转载自中国人民大学1959年 仅供学习参考】
(58)在我们的实际经济活动中,商品流通所需要的货币数量是根据什么计算出来的?货币的平均周转次数又是怎样计算出来的?
马克思关于货币流通规律的理论,是解决货币流通与商品流通的关系、计算货币流通量与货币流通速度的唯一正确的公式。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在资本主义基本经济规律 剩余价值规律的作用下,由于价值规律、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规律的作用,由于生产和商品流通部门的私人占有和追逐利润,由于大银行的私人占有和分散性所引起的发行和信用管理的不集中,由于信用交易的发展和清算的不集中,就使得按照马克思的公式进行实际计算成为非常困难的事情。
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情形就完全不同了。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作用下,生产和商品流转是有计划地进行的;信用制度是集中统一的,国家银行成为发行中心、现金出纳中心、信贷中心、结算中心。这样,社会主义国家就为按马克思的公式正确掌握货币流通提供了最良好的条件,使我们有可能按照马克思所指示的原理来进行工作。
同时,我们还必须注意到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所发生的新情况,相应地规定解决现实问题的方法。比如说:
(一)由于社会主义的机关、企业之间的商品流通都是通过国家银行实行非现金结算的,这种结算只是由国家银行从有关企业、机关的账户上进行转账,并不动用现金。这个事实表明:流通中的商品价值总额中,除了赊销部分、交易中互相抵销的部分不必使用现金外,还有很大一部分商品流通不使用现金;只是向农民和手工业者购买商品时才使用现金。这样,货币的需要量就大大地减少了。当然,许多日常支付是要用现金的,如发工资、偿付公债和存款、居民交税、交房租等。因此,正像《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所说的:“社会主义经济中的货币流通量,决定于用现金买卖的商品的价格总和、日常现金支付总额和货币的周转速度。”[1]也就是现金交易的商品价格总额加日常现金支付总额,除以货币周转次数,就得出货币流通的必要量。以上所说的有关数字,在社会主义国家中不但是可知的,并且是能够方便地得出来的可靠数字。
(二)在这种条件下,计算货币流通速度的方法是很简单的,因为用现金交易的商品价格总额和日常现金支付总额既是已知数,只要以实际的平均货币流通量除这个现金总额,就会准确地知道货币流通速度了。作为发行中心的国家银行,每天都能准确地掌握现实的货币流通量。
由于国家银行是现金出纳、信贷、结算的中心,国民经济活动所引起的一切货币信用运动都要通过国家银行来实现,所有现金出纳都要通过国家银行,于是就产生了这样一种可能性:我们可以通过现金回归国家银行的速度来观察货币的周转率。而计算“现金归行速度”的方法是简便易行的。如果我们以一月为一个研究期,那末,我们以30天或31天乘这个时期的流通中的货币平均量,除以在这个月中国家银行收进的现金总数(这个数宇是国家银行的出纳部门经常进行统计的),就得出现金归行的速度。如果列为公式就是这样:

要以一定计算期而不是按一天计算,目的是为了取得更准确的中位数。在使用这种方法时,贸易和非贸易的现金收支集中于国家银行的程度愈大,“现金归行速度”和货币流通速度一致的程度也愈大。
(三)还要注意到:当我们研究和计算下一个计划时期的货币流通量时,我们所使用的现金总额数字是计划的,而不可能是现实的,我们所根据的货币流通速度是过去的,并且参加了因估计到计划时期的有关因素加以伸缩的货币流通速度,这里面包括了一些经验的推断。在实践过程中,还要因时因地制宜地加以调整。所以马克思说:“······一国流通手段的量,决不会降到一定的由经验决定的最小限以下。”[2]因此,由于商品流通诸因素的不断变化,即使在社会主义国家中,货币的流通量和速度都还是不可能绝对预先确定的。
注:
[1] 1959年人民出版社版,第614页。
[2] 《资本论》,第1卷,1958年人民出版社版,第1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