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办结汇账户


义乌市办理外汇业务的银行主要有:银行、工商银行(金华)、农业银行(金华)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目前,上述四家银行的营业网点基本覆盖全市各镇街及部分村居;同时,在市区内设有4个分理处、2个社区支行、1个人民币业务部等分支机构。其中,中行义乌分行是浙江省家设立的外贸机构,也是成立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之一。
1、开户条件:
(1)具有行为能力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自然人或法人组织。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定的章程必备条款的有限责任或其他企业法人单位。(注:《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设外资参股金融企业的税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44号文件附件1)
(3)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4)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1份,
(5)填写并提交相关表格2套(具体内容见本指南);
(6)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出示双方签订的有效代理协议及相关资料;
(7) 携带人民币50元以上的存款证明或者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8) 开户时需交存不5万元的人民币金;
(9) 外商投资企业开立帐户须按现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执行。
2、开设账号:
(1)申请人在当地工商部门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人持该证向所在县区人民银行提出书面开办外汇结算专用帐户的书面要求。经审核同意后出具受理凭证。
(2)由所在地人民银行核发统一制发的银行卡和密码器卡。
(3)凭此卡和密码器卡在指定的银 行开 立外汇结算专 用帐 户 ,并存入不少于5000 美 元 的 定 金 。
(4)将以上材料连同其它所需证件一并报送至所在地的县级人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
3、申领许可证:
(1) 县 区 人民 银行 出具 《 个人外汇登记表 》 、 《 单位外汇登记 表》、 《 外汇储蓄实名 制 实名验证单》,并将申请表送同级公安机 关 门 口 核 对 后 报省 级 公 安 机 关核 准。省级公安对报送的材料和手续进行审查合格后将许可发放给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包括授权代办)。
(2) 省 级 人 民 银 行 向 地 市 及地市级以下各级人行 发放相应级别的《 结汇、售付汇批准 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