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南京大屠杀死难者,法理不容!无锡警方依法查处一违法网民
12月13日是“南京大屠杀”国家公祭日
这一天,举国哀悼,祭奠英灵

然而
我市极个别网民却公然侮辱死难者
挑战法律底线
引发了公愤
2018年12月13日,我市网民“joehh”在QQ群中与他人讨论“国家公祭日”话题时,公然发布侮辱性言论称,“我又没有祖先被日本人杀死过,关老子屁事,历史的弱者被屠杀,怀念**呢,只有弱者才会怀念,我屠杀做王就完事,勿忘历史那就是懦夫,那就是怕。足够强,怀念**呢。”

网安部门接网民举报后立即介入调查,后查明该网民系龚某某(男,20岁),并第一时间将其抓获。经审查,龚某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龚某某的言论严重伤害民族情感,在网上造成恶劣影响,已构成寻衅滋事。12月19日,江阴市公安局依法对龚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近年来
亵渎历史、抹黑英烈、侮辱死难同胞的事件时有发生
调侃、侮辱、亵渎革命烈士者有之
否认历史、美化侵略战争者有之

在烈士陵园、抗日遗址穿纳粹、日军军服自拍者有之


这样的一群人
思想极度扭曲
丧失了最基本的是非观、廉耻心
用王毅外长的话说,就是
“中国人的败类”!

警方提醒:“精日”等伤害民族情感行为构成违法
从2018年12月13日起,《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首次对伤害民族情感的行为划定了“法律红线”。该条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歪曲、否认南京大屠杀史实,侮辱、诽谤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编造、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有损国家和民族尊严、伤害人民感情的言论或者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上述行为进行批评、劝阻和制止,并可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形成“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
也是最好的清醒剂
历史的伤痛不允许
任何人去嘲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