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治”
近来李铁被抓,父亲作为一名球迷,自然谈起了李铁被审判时会如何。我开了个玩笑,说到:“说不定正在取保候审。”父亲忽然问到:“如果取保候审的时候,嫌疑人逃跑了怎么办?”我说:“那就去找保证人,或者没收保证金。”父亲似乎有些不依不饶:”如果保证人也跑了呢?”我本想直接回答保证人也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忽然意识到,父亲的逻辑终点,是对取保候审制度的“求极限”,本质上是对取保候审制度的不信任,认为:如果在审判前就把被告人放走,必须要有一个最后担责人,而且这个人不能够再推卸责任。
在父亲的观点里,似乎法律解决问题某个问题时,只能通过一条程序,且不新增其他因素。但在我的意识里,取保候审的责任承担,在缴纳保证金或出现保证人时就已经结束了。此时我不经思考,明明父亲的思路也是希望通过不断穷尽,来排除类似于再犯罪、“保护伞”、玩忽职守这样的意外,但却执着于一次性解决,仿佛法律如果不能用一条流程解决一个案件,便会失去其权威。
其实,与之类似的想法也广泛存在于现代互联网对于法律的讨论之中,例如用AI司法来解决各地裁判的差异性,同时能够最大程度满足舆情。而按照父亲的思路,AI司法似乎同样有着问题:如果AI的管理者出了岔子呢?亦或者AI被黑客所攻击?又或者AI产生了BUG?这些似乎也可以用穷尽的方法解答,比如加大网络保护力度。
但个人认为,问题到了这里,实际上已经与“法是好法,但人执行岔了”没有差别。当出现不合大众观念的案件时,在有限的报道里,人很容易对法律产生质疑,而这种质疑往往会归结于司法者或立法者本身的素质问题。当这些讨论本身围绕着人来讨论时,这种逻辑就不是“法治”,而是“人治”。
只有人是永远匮乏,这种匮乏与法律的漏洞不同。法律的漏洞亦可填补,也可通过解释来缓解与现实的矛盾,因为漏洞本身”无意识“,即便存在着一些立法者在指定之初因为某些原因而特意设置的漏洞,这些漏洞在步入现实社会时,同样是一种无意识的姿态。
而”人治“,是追求完美的人,拥有完美的意识。暂且不论其现实性,如果真有所谓圣贤,圣贤治世又何必在增添法律呢?在完美的意识面前,法律的程序性将会成为追求实体正义的纯粹绊脚石。所以追求AI司法,某种意义上,是对“人治”的变相渴望。如果存在不断进化案件处理流程的AI,在一次次案例审判的过程中,AI会获得大量广泛且真实的数据,经过对每一个案件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分析,这个AI能够得出真正的“最优解”,那么这个AI最终会消灭法律,而不是与法律相辅相成,人类社会最终迎来了“哲人王”。
感觉也对于平时就遵纪守法的公民来说,这样倒也不错,毕竟没有人类会比AI更懂得遵守程序,而当前的法治,程序正义也是达到实体正义的必经之路。只不过在AI到达穷尽时,人在AI的审判下,法庭的对抗便成了一种祭祀的仪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