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列宁主义原理》2.3.2 辩证的矛盾及其普遍性质
【本文转载自三联书店1960年 仅供学习参考】
2、辩证的矛盾及其普遍性质
马克思主义认为,辩证的矛盾是:在这种或那种现象或过程中存在着对立的、互相排斥的,同时又互为前提的、在该现象的范围内只是在相互联系中才存在的方面。
对于古代辩证论者说来,关于对立面及其“一致”的学说,只不过是根据对现实的直观和想象而作出的猜测。而对于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来说,这一学说是根据科学对现实的一切领域的研究结果所得出的结论。
事实上,在研究自然界、社会关系或人的精神生活的任何现象时,都会发现各种矛盾,即对立的方面或倾向的冲突。
当然,当我们从稳定状态,从静止状态来观察某一事物时,我们所看到的,只是事物的不同特性和特征,而看不见任何对立面的“斗争”,也就是说,看不见任何矛盾。但是,只要我们注意观察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我们就会立刻发现在事物中存在着对立的方面和过程。
例如,通过显微镜来观察植物和动物细胞的标本,我们看到的只是细胞的结构,即细胞膜、细胞核、原生质等等。但是,假如我们来观察活细胞,那末就会看到构成细胞的要素在细胞中进行着的同化和异化、生长和死亡的对立过程。
任何一门科学的代表者都是经常同对立面和矛盾打交道的:在数学中是加和减,微分和积分;在力学中是作用和反作用,引力和斥力;在物理学中是阳电和阴电;在化学中是原子的结合和分解;在神经系统生理学中是大脑皮质的兴奋和抑制;在社会科学中是阶级斗争以及其他许多对立面即矛盾。
人类的思维和认识同样服从辩证的矛盾性的原则。比如,在认识过程中,我们看到对立观点的经常冲突,看到旧理论和新事实之间的矛盾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