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博士(Ed.D)招生导师通讯录与往年材料审核环节材料评审标准


评分释义与说明:
1.科研成果审核实行代表作制。
2.成果统计时间为自攻读硕士学位至报名之日。
3.C刊为cssci来源期刊正刊。
4.论文作者署名应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5.外文期刊,提供有SCI、SSCI、A&HCI检索证明的视为C刊,其他一律认定为“一般公开刊物”。
6.主编或参编的教材,如为省级及以上教材审定部门审定通过的视为专著。
7.主编(含副主编)著作署名只认定前三位作者。
8.参编著作不得少于2万字。
9.译著著作,独立译著视为主编著作,前三位译者视为副主编,其他译者视为参编。
10.各级各类课题必须为主持人,参与不计算。
11.成果获奖为业务类的科研、教学成果奖,个人荣誉性称号类等获奖不计算。
12.“成果奖项”所列“分值”为一等奖分值,二、三等奖“分值”依次减1分。
13.成果获奖,国家部委及以上级别获奖应为排名前三位,其他应为排名第一。
14.国家级、省级学会特指国家、省“教育学会”“高等教育学会”“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教育发展战略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