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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网红背后的骗局:冒充“清华学霸”,假冒商标卖假货获利70万

2023-04-18 12:15 作者:十象知产  | 我要投稿

小时候,你也许有过这样的憧憬过,以后我考上清华大学还是北京大学会怎样呢?正是出于这份情怀,使得许多印有知名大学校名、校徽等标识的衍生产品也深受大家喜爱。但有些人却利用了人们对于大学的这份美好憧憬,实施假冒知名大学注册商标的犯罪行为。

十象知产据相关消息了解,张某在短视频平台自称是清华大学在读研究生,通过一张假的清华学生证混进校园内,经常性拍摄发布一些清华大学校园风景、食堂、图书馆自习等各类相关短视频,以此取得网友信任,迅速成为百万网红。

然而,张某并非真正的清华大学在读研究生,而是一名身份不明的无业人员。眼见流量大了,他就动了流量变现的“歪心思”。

他通过网络购买了大量含有清华大学字样、清华大学校徽的产品,包括钢笔、笔记本、徽章、纪念币、书签、贺卡等文创产品。通过短视频平台店铺销售、直播带货等方式,将假冒清华大学注册商标的文创产品以正品的价格卖给了消费者,从中获利70万余元。

据悉,张某被抓获时,公安机关还在其仓库中扣押了大量等待销售的假冒清华大学注册商标的商品,货值金额共计11万余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张某在短视频平台上打造“清华学霸”人设,吸引百万粉丝,为了流量变现竟以“人设”为招牌,大量售卖假冒的清华大学文创产品从中获利。为此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3月31日,张某被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大学的校名、校徽经过历史的沉淀,蕴含了无数师生共同努力积累的教育和学术口碑,不但如此,校名、校徽作为注册商标受到法律严格保护,未经许可不得随意使用,利用大学知名度实施“搭便车”的行为断不可取。

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也有可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因此,杜绝“搭便车”“蹭热度”,依法合规经营才能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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