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锦厦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被罚10万元
今日(6月10日),本报从襄阳市住建局获悉,由于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近日,湖北锦厦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被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罚款。
经襄阳市住建局查明,湖北锦厦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未在施工工地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襄阳市住建局对湖北锦厦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责令改正;二、处10万元罚款。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襄住建罚字〔2023〕第25号。
据天眼查及行政处罚公示显示,湖北锦厦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19日,注册地位于襄阳市高新区中原路3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0741773510Y,法定代表人为胡洪启。(文|中国基建报 赵云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