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个体户结汇账户


义乌市个体商户在银行开立个人外汇结算帐户(简称结汇账号)是办理购付、售付和收付款项业务的基本前提。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及《浙江省人民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加强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120号)文件精神:凡在我市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或法人组织均应依法申请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已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开户行所在地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和各县支行营业部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后即可结汇专用卡(折),并在其经营范围内使用。
目前我市共有7家商业银行可提供个体商户外币存款服务,7月31日前完成换版工作,8月底前全部开通此项功能,9月份起将全面实行外钞兑换新办法和新标准。
一. 所需资料:
1. 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2. 开户人居民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件的原件或其复印件2张。
3. 外国自然人和无国籍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其复印件3份(如护照等);港澳台人员需携带往来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
4. 结汇帐号申请书1式两份(可在当地工商部门网站下载打印)2寸照片一张。
5. 银行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款:下列单位或者个人的收入属于纳税人之所得:
(1)工资薪金;
(2)不征税的收入;
(3)各项社会福利性支出;
(4)按照统一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机构上解的资金。
(5)从境外取得的利息净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