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俄罗斯食品货代公司_进口食品申报费用清单【进口便利通关指南】

进口俄罗斯食品货代公司_进口食品申报费用清单【进口便利通关指南】
目前随着海关248公告的正式实施,目前所有进口食品都需要有在华注册编号(CHINA REG. NO.)才可以进口了,如果生产日期在2022年开始的,实物的内外包装上也要有显示在华注册编号。
依据:海关总署第248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关于注册,注册18类内的需要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注册,18类外的由企业自主申请注册。
18类内的食品有:
肉与肉制品、肠衣、水产品、乳品、燕窝与燕窝制品、蜂产品、蛋与蛋制品、食用油脂和油料、包馅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工业产品和麦芽、保鲜和脱水蔬菜以及干豆、调味料、坚果与籽类、干果、未烘焙的咖啡豆与可可豆、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
其余食品为18类外。
所以目前的第一步是查询是否有在华注册编号,没有的话安排相关注册事宜。因为实物上要体现,所以首先要注册完毕后在安排发运。在注册的时候的产品HS和CIQ代码要和申报的时候一致,不然会比对不通过导致退单无法申报。
国内收货人资质如下:
A海关注册登记证
B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
C签约通关无纸化
进口国外食品通关思路梳理:
一、确认产品类别在18类内海关18类外,是否有做境外生产商注册备案
二、确认配料等是否合规,保险的话也可以去做个标签咨询报告
三、确认国外是否可以出具产地证等清关单据
四、安排物流计划空运|海运
五、到港后清关申报
六、查验(如发生)
七、放行提货
八、目的地查验(如发生)
九、出具进口检验检疫证明
PS:如有目的地查验和抽样检测,要等都完毕后才能销售
海关根据监督管理需要,对进口食品实施现场查验,现场查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运输工具、存放场所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二)集装箱号、封识号、内外包装上的标识内容、货物的实际状况是否与申报信息及随附单证相符;
(三)动植物源性食品、包装物及铺垫材料是否存在《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况;
(四)内外包装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否存在污染、破损、湿浸、渗透;
(五)内外包装的标签、标识及说明书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海关总署规定的要求;
(六)食品感官性状是否符合该食品应有性状;
(七)冷冻冷藏食品的新鲜程度、中心温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病变、冷冻冷藏环境温度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冷链控温设备设施运作是否正常、温度记录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时可以进行蒸煮试验。
进口食品中文标签的一些相关规定分享:
对于进口鲜冻肉类产品,内外包装上应当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国家(地区)文字标识,标明以下内容:产地国家(地区)、品名、生产企业注册编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限、储存温度等内容,必须标注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加施出口国家(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标识。
对于进口水产品,内外包装上应当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国家(地区)文字标识,标明以下内容:商品名和学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和保存条件、生产方式(海水捕捞、淡水捕捞、养殖)、生产地区(海洋捕捞海域、淡水捕捞国家或者地区、养殖产品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涉及的所有生产加工企业(含捕捞船、加工船、运输船、独立冷库)名称、注册编号及地址(具体到州/省/市)、必须标注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标签必须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加贴。
进口食品的一些注意要点:
①预包装食品要在我国有对应的产品国标,所有进口食品按照我国标准实行监管
②进口食品实物外包装要有显示在华注册编号
③进口食品国外出具的单据要提前落实,比如产地证和国外检验检疫证明等
④进口配料需要有食用依据,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不能超范围添加
⑤有条件的话,可以在国外把进口食品标签贴好。不然国内如果查验了要整改。
⑥有些国家的食品有特别要求,比如进口日本食品
⑦不是每批食品都会抽样,也不是首次进口就会抽样
⑧目前已经取消进口食品标签备案
建议进口的相关建议:
落实下是否用贵司资质进口,如是的话看下国内资质是否办齐
落实下国外生产厂商备案号和进口实际货物上是否有这个号码
落实下国外的清关文件是否可以提供齐全
本文《进口俄罗斯食品货代公司_进口食品申报费用清单【进口便利通关指南】》由我司上海卓鹰/雅盈供应链发布,转载请声明!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侵联删!
一文解析食品进口报关流程|进口食品清关手续|国外食品进口收货人资质|进口食品清关申报资料|海关对进口食品的监管要求|食品进口空运海运注意要点|进口食品保税仓储事宜|一文搞定食品进口通关,从此进口食品报关申报不在有烦恼!
知识拓展:
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和适用范围之直接退运货物
一、定义及代码
直接退运货物是指进口货物收发货人、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统称:当事人)在有关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因海关责令或有正当理由获准退运境外的货物。
本监管方式代码为“4500”,简称“直接退运货物”。
二、适用范围
(一)在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直接退运手续:
1.因国家贸易管理政策调整,收货人无法提供相关证件的;
2.属于错发、误卸或者溢卸货物,能够提供发货人或者承运人书面证明文书的;
3.收发货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退运,能够提供双方同意退运的书面证明文书的;
4.有关贸易发生纠纷,能够提供法院判决书、仲裁机构仲裁决定书或者无争议的有效货物所有权凭证的;
5.货物残损或者国家检验检疫不合格,能够提供国家检验检疫部门根据收货人申请而出具的相关检验证明文书的。
(二)在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退运的,由海关责令当事人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境外:
1.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经海关依法处理后的;
2.违反国家检验检疫政策法规,经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处理并且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后的;
3.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经海关依法处理后的;
4.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责令直接退运的其他情形。
(三)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及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进口货物的直接退运。
(四)下列情况不适用本监管方式:
1.放行后的进口货物退运出境,其监管方式为“退运货物”(4561)。
2.进口转关货物在进境地海关放行后,当事人申请办理退运手续的,应当按照一般退运手续办理。
清关知识每日学:
综合保税区业务科普之国际中转
国际中转货物是指由境外启运,经中转港换装国际航线运输工具后,继续运往第三国或者地区指运口岸的货物。
国际中转是国际知名港口的基础性业态,不仅可以开拓间接货源腹地,促进转口和加工贸易发展,还能促进港航要素集聚,提升港口服务功能,是衡量现代国际航运枢纽辐射范围和聚集能力的重要标志,也是体现港口综合服务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