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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纠纷

2022-11-07 03:25 作者:英兰事务所  | 我要投稿
抵押权纠纷的相关图

抵押权纠纷的管辖法院问题

一、关于抵押权的诉讼管辖权

(一)一般原则

1.不动产抵押权纠纷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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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动产抵押权纠纷案件,以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为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和侵权行为地;无约定的,以被告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合同履。

行地和侵权行为地;没有营业地的,以其财产的实际所在地为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3.因铁路、公路、水上运输和联合运输中发生追偿权纠纷提起的诉讼以及铁路机车车辆运营安全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和保险金请求权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事故责任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因港口作业中发生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提起的诉讼以及海难救助费用和打捞费用的追偿权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船籍港所在地的海事法院受理。

5.因继承遗产和其他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直属法庭受理。

6.在涉外仲裁过程中发生的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定的有关民商事案件的起诉和应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例外规定

1.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进行审理

(1)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具有民事权益内容的一致协议;

(2)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3)一方当事人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或者子女抚养裁决的;

(4)根据授权委托书提起公诉或者自诉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

(5)属于本规定第五条所列情形且需要采取特殊程序的;

(6)其他不同于普通程序的其他特殊情形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移送专门人民法院审理:

(1)涉及危害国家主权的犯罪;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逃匿无法抓获的;

(4)涉港澳台的;

(5)其他重大复杂疑难的特殊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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