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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权法律课堂|男子没钱又爱面子,偷女友近4万元供女友消费......

2023-05-25 16:18 作者:十权法律  | 我要投稿

“偷了你的钱,又都拿给你花”的这种荒谬的事情,在现实中真的发生了。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该男子虽拿了女友的钱,但一分不少的都花在女友身上,难道还会犯法?

案件详情

近日,据新闻媒体报道,湖北武汉一女士(肖某)和男友在确认恋爱关系后,为了互表信任,曾把卡号和账户密码都告诉了对方。

后来男友手头拮据没有什么存款,又很爱面子,于是多次偷偷将女友账户内的钱转走,共计3.69万元。钱主要用来吃喝穿用上,但大部分都是供女友开销。

后来女子发现账户金额出现问题,自己是没有动该账户的,但金额却变少了。于是她猜想账号是被人盗用,或者是被人远程操控了。

当时该男子怀着侥幸的心理,表示要陪她一起去报警。没想到却被识破,警察通过该女子的手机调查后发现,其作案人不是别人,正是陪她来报警的男朋友,而该笔款项的消费也都是花在了自己的身上。

新闻一出来瞬间在网络上炸开了锅,许多网友说该行为是完美诠释了:羊毛出在羊身上。没想到,拿女友的钱给女友花,到头来却是要自己去吃免费的饭。该男子偷来的钱没有给他人花啊,他到底是犯了什么罪?

根据网络上的不断争议,本期十权法律咨询整理出了网友们几大常问的问题,进行逐一答复。

若女友原谅了该行为,还认定为犯罪吗?

当然!不管该男子出于什么动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偷女友的钱,但都花在女友身上,看似是没有造成什么损失。实际已经构成了非法占有,钱是没有经过女友同意就转走的,而且是在女友不知情的情况下转走了,让女友失去了对自己钱财的控制,这就属于秘密窃取,其盗窃行为就已经构成。

偷女友的钱供她花,为何还认定为犯罪?

只要你违反了被害人的意志,以平和的手段改变了被害人对财富的占有,那就是盗窃罪。

钱给谁花,是不影响罪名认定的钱一旦到手就属于赃物,赃物如何处理,不管是给谁花,就算是拿去做慈善,此时的盗窃行为都已完成了,因此不影响盗窃罪的认定。

盗窃罪的立案的标准: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

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1)对于盗窃罪,《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盗窃罪的立案标准,男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取女友财物3.69万元,构成盗窃罪既遂,且属于数额巨大。按照刑法规定,应当处3-10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该男子退赃退赔,得到女友谅解,可从轻处罚。

若女友原谅了该行为,还认定为犯罪吗?

若该男子和女友定亲了,拟制成为了法律上的家庭成员,那么根据盗窃罪的司法解释,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之间发生的盗窃、偷拿行为,如果积极退赃退赔,家人谅解了是可以不按刑事的盗窃罪论处

但本案中,属于男女朋友关系,还不属于法律上的家庭成员关系,因此就算女友原谅了,仍然是构成盗窃罪。

没想到这种奇葩行为真实的存在着,希望大家多学习些法律知识,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就算你做得天衣无缝,将往来交易信息删除,到了银行也是能够查出来的。

若您在生活中遭遇这类纠纷,或者发生了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时,一定要寻求法律的帮助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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