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球国不属于日本(《波茨坦公告》)
1372年(明洪武五年)正月,明太祖朱元璋遣行人杨载向琉球三国发布诏谕,此为明代第一次遣使琉球。同年十二月,琉球中山国国王察度遣弟泰期等随杨载入朝,贡献方物。
1373年(洪武六年),山北王怕尼芝和山南王承察度也相继向明朝进贡。至此,北山、中山、南山三国开始向明政府朝贡,使用明朝年号,成为明王朝的藩属国。
1383年(洪武十六年),琉球国中山王与山南王一同进贡,朱元璋“诏赐二王镀金银印”。此间,山南王与中山王联合与山北王争斗,相互攻伐,太祖命内史监丞梁民赐敕,令三方“罢兵息民”,三王从命共同遣使入朝献贡。
1385年(洪武十八年),明朝又相继赐印给山南王和山北王。
1392年(洪武二十五年),琉球接受了朱元璋派遣的福建三十六姓善于造船航海的技术者。
1395年(洪武二十八年),中山国国王察度去世。1403年(明永乐元年),世子武宁遣侄三吾良叠讣告中国。1404年(永乐二年)2月,中山王世子武宁来朝告父丧,明成祖朱棣即遣行人时中赴琉球祭吊,“赙以市帛”,继而颁诏宣布世子武宁“袭爵位”。此为琉球受中国册封之始。
1415年(永乐十三年),山南王汪应祖世子他鲁每,因其父遇害,遣人入明进贡并请袭爵,这是琉球首次向中国提出册封的请求。同年五月,明成祖遣行人陈继芳等,前往琉球颁诏,封他鲁每为琉球山南王。自此,每位琉球国王嗣立,都会请求明朝册封,而明政府也多应其所请,派遣官员前去主持册封大礼,从而形成了中琉之间的朝贡和册封制度。
1429年,中山国王尚巴志征服山南,定都首里城,建立起统一的琉球王国,仍向中国朝贡,中山国国王被明政府册封为琉球王。此后,琉球国一直按照明朝的典章制度隔年进贡,谨守臣节。根据琉球与明王朝的藩属关系,琉球每一代国王都需要接受来自明王朝的册封。
1430年,明宣宗正式赐姓琉球统治者“尚”姓,在之前琉球人只有名,从此在这之后才有了姓。
1469年(明成化五年),琉球发生内乱,尚德王被杀,第一尚氏王朝灭亡。1470年,伊是名岛出身的宫中御锁侧官(管理财务的宫廷官员)内间金丸(一称金圆),被群臣推举为君,改名为尚圆,并于1471年以“世子”的身份向明朝报告“父丧”。1472年,明朝使臣册封尚圆为王,史称“第二尚氏王朝”。
1640年(明崇祯十三年)五月初四,琉球尚丰王去世。次年,其三子尚贤即位为世子。1642年(崇祯十五年)三月,尚贤依定制特遣正议大夫蔡锦等人赴中国进贡兼请封。但因明朝战乱频仍,无法派出足够规模的册封队伍。因而,蔡锦等未能如愿,只好先行返国。
1644年(崇祯十七年)二月,尚贤遣正议大夫金应元、使者吉时逢、都通事郑思善等人赴中国朝贡,并再次请求册封。但当金应元一行抵达福建时,崇祯皇帝已在煤山自尽。五月,福王朱由崧在南京称帝,年号弘光。于是,金应元等行抵南京,向弘光皇帝入贡请封。弘光皇帝遣使赴琉球,晓谕崇祯皇帝驾崩及福王称帝之事。除南京的弘光王朝外,朱明后裔还在福州建有隆武王朝。琉球世子尚贤仍视南明政权为中国正朔政权。
1653年(顺治十年)二月底,琉球世子尚质派遣王舅马宗毅率领庆贺使团前往中国,使团除了携带给皇帝的礼物外,还携带了表文、奏疏及故明敕印。同时,尚质在给顺治皇帝的奏疏中也恳请赐发新敕印。1654年(顺治十一年)四月二十日,顺治皇帝下旨,册封琉球。此后百余年,琉球不断遣使进贡,历任琉球新王即位时都要遣使请封,从未间断。

日本所谓之“冲绳”实是“琉球王国”,1879年日本非法吞并琉球,强制设冲绳县。二战(WW2)后冲绳被美国“托管”,1971年美日私自非法签订《冲绳返还协定》,1972年5月冲绳施政权被美国移交给日本。

中英美三国波茨坦宣言——一九四五年七月二十六日发表
法理依据与政策原文:
(一)余等美国总统、中国国民政府主席及英国首相,代表余等亿万国民,业经会商并同意对日本提出劝告,予以一机会以向三国无条件投降,免日本全体人民遭受战争之惨祸。
(二)三国陆海空部队已增强多倍,其由西方调来之军队及空军即将予日本以最后之打击。彼等之武力受所有联合国之决心之支持,对日本全面作战,不至其停止抵抗不止。
(三)德国无效果及无意识抵抗全世界自由人民之力量所得之结果彰彰在前,可为日本人民之殷鉴。此种力量,当其对付抵抗纳粹时,不得不将德国人民全体之土地工业及其生活方式摧残殆尽。但现在集中对付日本之力量则较之更为庞大不可衡量,吾等之军力加以吾人之坚决意志为后盾,若予以全部使用,必将使日本军队完全毁灭,无可逃避,而日本之本土亦终必全部残毁。
(四)时机业已到来,日本必须决定一途:其将继续受其一意孤行计算错误而将日本帝国陷于完全毁灭之境之军人统制?抑或走向理智之路?
(五)以下为吾人之条件,吾人决不许更改,亦无其他另一方式。犹豫迁延,更为吾人所不容许。
(六)欺骗及错误领导日本人民使其妄欲征服世界者之权威及势力必须永久铲除,盖吾人坚持非将负责之穷兵黩武主义驱出世界,则和平安全及正义之新秩序势不可能建立。
(七)直至如此之新秩序成立时,及直到日本制造战争之力量业已毁灭而有确实可信之证据时,日本领土须经盟国之军队予以占领,俾吾人在此陈述之基本目的得以完成。
(八)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可以领有之小岛在内。
(九)日本军队在完全解除武装以后,将被允许其返乡,得以和平从事生产生活之机会。
(十)吾人无意奴役日本民族或消灭其国家,但对于战罪人犯(包括虐待吾人俘虏者在内)将处以法律之裁判。日本政府必须将阻止日本人民民主趋势之复兴及增强之所有障碍予以消除,言论宗教及思想自由以及对于基本人权之重视必须成立。
(十一)日本将被许维持其经济所必需及可以偿付赔款所需要之工业,但可以使其重新武装作战之工业不在其内。为此目的,可准其获得原料(别于统制原料)日本最后参加国际贸易关系当可准许。
(十二)上述目的达到时,日本得依人民自由表示之意志成立一保障和平及负责之政府,届时三国占领之军队即撤退。
(十三)吾人劝告日本政府立即宣布所有日本武装部队无条件投降,并对此种行动诚意实行予以适当之各项保证。除此一途,日本即将迅速完全毁灭。
(据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中文抄本)https://www.mfa.gov.cn/nanhai/chn/zcfg/201605/t20160530_8523549.htm




内容摘要:自决权是一项国际法基本原则和重要的集体人权,虽然颇具争议性和敏感性,但有一点在传统层面上却是存在共识的,那就是殖民地、托管领土与非自治领土的人民享有自决权。学理上,这种自决权也被称为“殖民主义自决权”“古典自决权”或“传统自决权”。琉球地位问题肇始于 1879 年的“琉球处分”,二战以后琉球的领土地位获得了重新处分的契机,却先后因 1951 年的《旧金山和约》和 1971 年的《关于琉球与大东群岛的协定》而被搁置。于是琉球被先后置于美国和日本的管理之下。琉球作为潜在的托管领土,其人民享有无可争议的传统自决权。琉球人民要求琉球独立或并入邻国都不涉及分离主义、分裂主义等争议事项。
关键词:琉球 冲绳 领土地位 自决权 托管

琉球群岛周围的海域和岛屿生态系统非常丰富,是许多物种的重要栖息地。然而,由于人类活动和气候变化的影响,这些生态系统正在遭受破坏。因此,如果琉球群岛的主权归属问题无法得到妥善解决,可能会导致环境问题加剧。例如,如果冲绳的军事基地得不到妥善管理,可能会对当地生态系统产生负面影响。同样地,如果琉球没有足够的自治权,可能会难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因此,保护琉球群岛的生态环境也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一些环境保护组织和地方政府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保护琉球群岛的生态系统,包括建立自然保护区、限制开发和开采、以及推广可持续发展等。这些措施不仅有助于保护琉球群岛的生态环境,同时也有助于推动对琉球群岛主权归属的讨论和解决。
2018年,琉球的宜野湾市市民通过了一项反对美军在该市建设新基地的公民投票。这次投票表明了一些琉球人民希望能够减少外部势力的干预和增加自治权的呼声。
2021年,琉球政府向联合国提出了一份报告,呼吁重新审视琉球群岛的历史和主权归属问题。该报告指出,琉球在过去曾是一个独立的国家,但在被日本吞并后遭受了许多不公正待遇,因此需要重新审视琉球的主权归属问题。
任何推进琉球独立的方式都必须是合法(国际法)的,并且必须尊重历史、政治、文化和法律等多个方面的因素。实现琉球的独立需要持续的努力和长期的坚持,需要琉球人民和国际社会的共同支持和努力。